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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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 相关信息精练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和费用信息。 (二)住院病案首页是病案中信息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填写应当客观、真 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由经治医师于患者出院或死 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四)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 追溯。

(五)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使用ICD-9-CM-3。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 - 10 和临床版ICD-9-CM-3。

(六)凡栏目中有“口”的,应当在“口”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 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七)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等手写签名或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 行)》(国卫办医发[2017] 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二、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 -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 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 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 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 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 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票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1小时内第1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 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 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 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 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 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 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

孙女,5.父 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 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 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 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

(十九)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t”转接表示。 (二十)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 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一)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 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二)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 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诊断名称一般由病因、 部位、临床表现、病理诊断等要素构成。出院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和合 并症)。

(二十三)主要诊断一般是患者住院的理由,原则上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 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1.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原则

(1)病因诊断能包括疾病的临床表现,选择病因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2)以手术治疗为住院目的的,选择与手术治疗相一致的疾病作为主要诊断。

(3)以疑似诊断入院,出院时仍未确诊,选择临床高度怀疑、倾向性最大的疾病诊断 作为主要诊断。

(4)因某种症状、体征或检查结果异常入院,出院时诊断仍不明确,则以该症状、体 征或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诊断。

(5)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危害程度的临床表现,且本次住院以某种临床表 现为诊治目的,选择该临床表现作为主要诊断。疾病的临终状态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6)本次住院仅针对某种疾病的并发症进行治疗时,以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2.住院过程中出现比入院诊断更为严重的并发症或疾病时,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1)手术导致的并发症,选择原发病作为主要诊断。

(2)非手术治疗或出现与手术无直接相关性的疾病,按第二十三条选择主要诊断。

3.肿瘤类疾病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1)本次住院针对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选择肿瘤为主要诊断。 (2)本次住院针对继发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即使原发肿瘤依然存在,仍 选择继发肿瘤为主要诊断。

(3)本次住院仅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选择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为主要诊断。

(4)本次住院针对肿瘤并发症或肿瘤以外的疾病进行治疗的,选择并发症或该疾病为 主要诊断。

4.产科的主要诊断应当选择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主 要诊断应当由妊娠、分娩情况构成,包括宫内妊娠周数、胎数(G)、产次(P)、胎方位、 胎儿和分娩情况等。

5.多部位损伤,以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损伤或主要治疗的损伤作为主要诊断。 6.多部位灼伤,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在同等程度灼伤时,以面 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7.以治疗中毒为主要目的的,选择中毒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 (二十四)其他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以外的疾病、症状、体征、病史及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2.合并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发生的疾病不是 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合并症可以是入院时已存在,也可以是入院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

3.填写其他诊断时,先填写主要疾病并发症,后填写合并症;先填写病情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