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95ad90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88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作者:程利敏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5期

【摘 要】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重要载体,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会计服务市场,我国必须大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美国作为全球发达国家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国有到脱钩改制为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原有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也体现出了其弊端,通过比较研究发现,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更适合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并更有益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比较研究

一、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薄弱的国内现状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局势,使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由于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小,执业范围狭窄,事务所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索缺乏实践经验。而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百年历史,它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与之相比,我们的差距甚大,我国应借鉴它的相关经验以发展壮大自身。

其次,加入WTO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空前挑战。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将本国会计行业融入世界经济的范围之中,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这要求我们要勇于探索,勇于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较先进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中找到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更有利于融入这个世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二、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比较 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实行脱钩改制,最终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

1993年颁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当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远未发展到以质取胜的阶段,市场并不具备自行检验、区分服务质量的能力,不同法律责任的组织形式并没有与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直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