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全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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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 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其他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 20 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

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

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

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 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 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关于招标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 B.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招标人不得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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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答案:D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5 B.20 B.30 D.60 答案:A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 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

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 2 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 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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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 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招 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 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 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 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之日起计算

(5)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 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 底必须保密。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 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投标 1.投标规定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

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 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 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 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 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投标人少于 3 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 重新招标。

2.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 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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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 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3.评标

如超过 1/3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 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投标的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中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

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

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得少于 3 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签订合同及履约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四)投诉与处理

1.投诉 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 A.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B.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3% C.投标报价的 2% D.投标报价的 3%

答案:A 例: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条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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