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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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税务机关进行初审并反馈

税务机关对企业初次提交的核销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数据)交企业确认。

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

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输入企业代码,进入后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审核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已经生成反馈数据。

三、导出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再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签章后交给企业核对。

注意:导出反馈电子数据时,不要放在电脑的“桌面”上的任何文件夹内,否则会出现反馈数据为空的情况。

第三步 出口企业对初审的反馈数据进行核对(企业) 反馈数据中的进出口金额及实际分配率是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核销电子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企业需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对。

一、读入反馈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

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反馈信息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按照核对相符与不符两种情况进行操作介绍。

(一)核对相符的情况

1、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相符,点击“确认意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如果多条核销数据全部相符,则选择“批量设置企业确认意见”后再点击“确认”),表中“企业确认意见”会自动变为“XF”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