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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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纸质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上“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二)核对不符的情况

如果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不相符,首先要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本单位调整意见,“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写“BF”,在“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列”栏中填写本企业实际的手册进出口情况,签章后交税务部门。

第四步 税务部门将审核系统中的明细核销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税务部门收到出口企业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后(“企业确认意见”为“BF”),应将审核系统中的核销明细数据反馈给企业进行核对,具体可通过审核系统【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

成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将反馈信息导出给企业。

第五步 出口企业读入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并进行调整(企业) 一、读入反馈信息

出口企业在税务部门取得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后,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申报系统

二、查询反馈信息

读入成功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对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进行查询,并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三、对不一致的数据进行调整

经过核对后,要将不一致的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的反馈信息中的报关单条数要小于企业实际条数,那么就要将缺失的报关单通过调整功能录入到申报系统)。

(一)先撤销核销申报数据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按系统提示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二)录入调整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调整报关单。

四、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不符确认

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点击“修改”,“企业确认意见”填写“BF”,系统会自动将录入的调整报关单金额加上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的金额合计显示,并计算出新的分配率。填写后点击保存。

注意:上图中“税实际分配率”为税务部门反馈的分配率,“企实际分配率”是企业录入调整报关单后产生的最终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