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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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 投资项目范围:

1) 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检法、消防等利用政府性性资金建设项目; 2) 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3. 办理单位: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5. 承诺时限:

1) 审批项目建议书,从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10个工作日;

2)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10个工作日;

3) 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需委托有资质的终结机构对项目进行预审后,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 6. 电话:86921922; 二、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发改委窗口申请,由窗口人员预审后受理;

2. 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与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人员答复申请人,依法不能做出许可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3. 依法报送上级机关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三、 申请材料:

1. 申请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材料:

1) 项目业主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2) 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市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可由国资委出具); 3) 项目建议书;

4) 当年年检的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材料;

6)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40%的资金证明; 7) 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合同或者协议; 8) 如项目无可研审批环节,则需要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业主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 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

业主管部门意见); 3) 项目建议书批复;

4)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6)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意向用地征询意见函);

7)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 8)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者节能登记表(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

9) 如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应附专家评审意见; 3. 概算:

1) 业主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报告;

2) 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和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4)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5) 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批准文件; 4. 开工报告:

1) 项目业主关于申请项目开工报告的报告。(包含:项目前

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等)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批复;

3)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批准同意作施工图设计的总平图(规划局)和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 5) 项目用地正式权属文件(国土局); 6) 当年投资额20%的开户银行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