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系统内部市场化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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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2、必须按机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代用油(脂)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

3、必须按机器说明书的注油表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 4、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对新设备使用的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5、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

6、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7、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

8、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

9、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问题。 10、各种设备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五、旧油的回收

1、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2、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机电班回收。

3、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旧油回收人员称量后分类盛装,并出据证明。领料员凭证明到油脂审批员处进行登记。

掘进队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队电缆的管理,搞好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加规范职工对电缆的使用,特制定本电缆管理制度。

1、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2、井下巷道内电缆沿线每隔200m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型号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回收。

3、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

4、电缆砸伤、放炮崩坏每处罚款500元。 5、擅自截断电缆的,每处罚包机负责人500元。

6、电缆落地一处罚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50元,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50元(一处指电缆长度不超过1m)。

7、电缆漏电一处罚款50元。

8、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10元。

9、电缆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少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0、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的罚款10元/m。

12、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矿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3、电缆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 14、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20元/m给予处罚。

15、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

接,严禁直接连接。

16、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掘进队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跟班电工必须跟班到点,工作下班后到队部认真填写工作量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否则扣罚50元/次。

2、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否则发现一次失爆,队查罚包机人50元,矿查罚包机人200元,跟班队长200元。

3、电器设备保护不能随意甩掉,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100元,矿查按矿规定处罚。

4、电工每天必须把设备卫生打扫干净,责任牌擦拭干净,否则每次扣20元,钳工每天把风水管路及机械设备擦干净,否则罚50元。

5、五小电器必须上牌,少上牌一个,罚责任人50元。

6、潜水泵应及时维修,影响生产罚当班水泵工100元,水泵烧坏罚看泵工200元。

7、锚杆、锚索机应及时加油,检修发现缺油一次罚50元,缺螺丝一条罚20元,损坏罚责任人200元,文明施工出现问题、钢丝头不处理等,罚责任人50元。

8、设备螺丝松动不灵敏可靠,罚责任人100元。

9、风水管路齐全,设备完好,发现漏水漏风每次罚责任人50元,降尘设施不安装,出现漏水,罚责任人每次50元。

10、以上是暂行规定,其它未尽事宜由掘四队队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