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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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第一篇综合篇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政策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要求,确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

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更应该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㈡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规划的需要。第十三届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范围,五年内扩展到所有村庄”的明确目标。市委市政府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列入了2010年市办实事之一,要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目标,就必须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㈢响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群众呼声的需要。近年来,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要求解决城镇无保老人养老保障问题、解决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和解决地方新农保市级财政补贴问题的

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五件代表建议中,有三件是关于城镇无保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既顺代表之意,又合群众呼声,符合中央保民生的要求。

㈣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一是完善升级地方新农保政策的需要。2003年以来,我市推行了地方新农保工作,截止2009年末,地方新农保参保人数73.5万人,16.7万人领取养老金,地方新农保月平均养老金达到了223元。地方

新农保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缺乏市级财政支持、采取“进口补”方式区市难以承受等原因,当前推进难度大,参保率较低,对比先进地区差距较大,且政策依据已废止,迫切需要出台新制度。二是解决城镇无保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需要。全市4.5万城镇无保老人养老保障缺乏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出台新制度。三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推行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医疗保险上已经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但在养老保险方面还需要总体的制度安排。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三、《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居民养老保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