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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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 C30 C31 C39 C44 C45 C54 C55 C58 挖掘车 专业拖车 特种车二挂车 特种车二类其它 油汽田操作用车 压路车 专业净水车 保温车 水泥泵车 挖掘机 专业拖车 保温半挂车、粉粒物料半挂车等 散装水泥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下灰车、稀浆封层车等 钻井车、清蜡车、修井机等 压路机 专业净水车 保温车 混凝土泵车 3、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舞台专用车、爆破器材运输车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4、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码头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二)上述特种车辆无法确定车辆种类时,可参照系统内“车型类型录入”。

七、特殊车型承保规定

(一)警车、普通囚车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费率。

(二)用于驾驶教练、医院的普通救护车(不含任何抢救设备)、殡葬车、指挥车、房车、电瓶观光车按照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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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客车费率条款。如当地交管部门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适应的费率档次承保。

(三)严禁承保老年代步车辆及非警用电动自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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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险种责任限额及其承保管控规定

一、交强险

(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费率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严格控制承保短期交强险业务,除《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中规定的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4种情形外,不得承保短期交强险业务。

(三)按《车船税代收代缴实务规程》规定,投保人申请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负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

(四)严格控制退保交强险业务,除《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中规定的6项情形外,交强险业务不得办理退保;不得以统一保险期限办理交强险业务退保。

(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规定,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二、车辆损失险

(一)新车购臵价确定方式

1、我司车险业务系统中,使用的新车购臵价均包含车辆购臵税。原则上新车承保时,新车购臵价应包含购臵税,但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客车业务可以不含新车购臵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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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但须留存购车发票复印件附贴于投保险单后以备检查;

2、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

类型 家用车 业务类别 亏损组合 出险4次及以上 亏损组合 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 高风险业务 (含团险) 特种车二类其他 特种车二挂车 起重机/清障车 搅拌车 泵车 出险3次及以上 25%(含)以内,由分公司自行确定差异化的下浮比例 超过25%,报省公司车险部审批 10% 不允许下浮 新车购置价下浮比例 非管控类业务(含团险) (二)承保管控规定 1、严禁承保车损险车辆

序号 1 2 3 4 5 车辆类型 汽车经销商试乘试驾及巡展车辆 赛车及改拼装车辆 未经年审合格的车辆 有损伤且未修复的车辆 无行车证车辆(不含新车) 2、车损险投保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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