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08〕15号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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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布。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安置途径所需的费用按规定程序通过市财政支付。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7〕269号)执行。

第三十七条 征收集体农、林、牧、渔场等集体土地的,根据被征收土地测量结果结合被征收土地相邻行政村所在区片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执行。

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拨)用土地测量结果结合被征用土地相邻行政村所在区片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百分之七十补偿。

拆迁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29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实施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结合统计和评估的有关数据,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表

单位:元/亩 区片、基价 土地类别 水田、菜地、旱地、 农用地 园地、鱼塘、林地 设施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第一区片 90000 50000 40000 40000 补偿费标准 第二区片 78000 40000 30000 30000 第三区片 64000 30000 20000 20000 第四区片 50000 20000 20000 20000 说明: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二、人均农用地系数表

人均农用地(亩) 修正率 0.45以上(不含0.45) 1.0 0.45-0.3(含0.3) 1.2 0.3以下 1.4 说明:1.人均农用地系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

2.宗地征地单价=人均农用地系数×区片征地综合价格

3.征收农用地按照“人均农用地系数表”计算补偿费。征收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进行人均农用

地系数修正。

三、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 地类 农用地 水田、菜地、 旱地、园地、 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一区片 34000 第二区片 30000 第三区片 25600 第四区片 21200 地类 鱼塘、林地 设施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一区片 第二区片 第三区片 第四区片 20000 40000 40000 16000 30000 30000 12000 20000 20000 8000 20000 20000 四、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 地类 水田 级别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新种1年:800元/亩 新种2-3年:1000-1200元/亩 园地 投产3年内:3000元/亩 投产3年以上:4000元/亩 花圃苗木园按投产园地标准补偿。 补偿标准 2000 1800 5000 3500 4000 3000 1800 1500 菜地 鱼塘 旱地、林地 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

(一)芭蕉、香蕉:高为0.3—1米以上的,每株2—5元;高为1米以上的未结果的,每株7—10元;已结果的,每株15—30元。

(二)木瓜:木瓜苗,每株1—2元;未结果的,每株5—8元;已结果的,每株10—15元。

(三)杉树、松树、柏树、榕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桂皮树、杂木:φ10cm以下的,每株5—15元;φ10—20cm的,每株20—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60元;其中榕树φ20—30cm的,每株300—500元;φ30—40cm的,每

株500—800元;φ40—60cm的,每株800—20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3000元。

(四)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φ5cm以下的,每株1—2元;φ5—10cm的,每株3—5元;φ10—40cm的,每株7—1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0—30元。

(五)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φ5cm以下的,每株5—7元;φ5—10cm的,每株10—20元;φ10—20cm的,每株25—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50元。

(六)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的,每株3—5元;2年生产期的,每株5—15元;3年生产期的,每株15—25元;4年生产期以上的,每株25—35元。

(七)芒果树、柑果、柚子树、橙果树、杨桃树、桃树、扁桃树、枇杷、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人参果:φ5cm以下的,每株5—10元;φ5—10cm的,每株15—50元;φ10—20cm的,每株50—100元;φ20—30cm的,每株100—2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250元。

(八)龙眼树、荔枝树:φ3cm以下的,每株10—30元;φ3—5cm的,每株30—60元;φ5—15cm的,每株60—250元;φ15—40cm的,每株250—700元;φ40—60cm的,每株700—25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4000元。

(九)木菠萝树、榄树:φ5cm以下的,每株5—20元;φ5—10cm的,每株20—60元;φ10—40cm的,每株60—15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5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