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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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下结合,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特别是政府在规划方案的决策前,采取了上下结合,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又充分听取土地整理规划区当地农民或居民的意见,确保规划方案的可用性。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中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北京市郊区土地功能出发,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以增加耕地面积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适应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生活现代化的要求,进行规划的编制。 在具体思路上,本次规划重点考虑了以下内容:

一是逐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力度,将增加耕地面积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景观与生态环境作为规划方案编制中目标重点,在有条件的乡镇将居民点整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为了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在潜力分析中进行了质量性适宜性评价,将土层厚度、地形坡度等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是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目标要满足规划期内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需要。

三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开发对象进行严格的生态性适宜性评价。例如:对于受到污染的土地,无论其他条件如土层厚度、地形坡度等都较好,但在评价和规划方案中将其划入不宜耕或注明只宜于生态性林地;对于库区周围大片的滩涂、宜耕的荒草地,在评价和规划方案中将其划为不宜开垦地;对于具有生态意义的沼泽地等严加保护,虽属未利用地范畴,但考虑到保护湿地对于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的特殊作用,未将其纳入调查评价的范围等等。 四、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规划期限的确定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的要求,开发整理规划期限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中明确,本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2000年为基期,规划期到2010年。因为北京市作了2001年为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现势性较强,因此我们采用2001年为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基期年也相应调整为2001年(含2001年)。按一般规划要求,规划期限按照远近又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2001-2005年,远期为2006-2010年。 (二)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部内要情转载北京市局简报: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后耕地后备资源为10618

公顷(15.93万亩),其调查内容主要是能够形成国家级土地开发、复垦基地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包括两大部分(1)可开垦土地调查:调查大于600亩(40公顷)的集中连片(每片面积不小于80亩)的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2)可复垦土地调查:对大于300亩(20公顷)的集中连片(每片面积不小于40亩)的可复垦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

在以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变更调查等资料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可能的投入规模等影响因素,分析测算各区县增加耕地系数和可开发整理复垦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汇总得到了北京市的土地开发整理总潜力为7494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的方法详见潜力专题报告。

(三)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划分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是指根据某一地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及其开发整理限制因素的相对一致性,为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而确定的区域。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研究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空间上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布局,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确定重点区域可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分区方向和重点,分区分类指导各地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引导投资方向,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总目标的实现。 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确定原则 (1) 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状况;

(2) 农用地面积增加幅度及粮食单产提高幅度较大; (3) 分布相对集中;

(4)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5)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及其开发整理限制因素相对一致; (6) 一般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 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确定

为科学反映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空间分布特征,长期引导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科学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区域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特点,将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一致,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及其开发整理限制因素相对一致的地区,结合北京市农业区划、生态区划、行政区划尤其是北京市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已有研究成果,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本规划在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时保持乡镇级行政区划界限的完整性,这样可有利于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充分注意不同自然区域之间差异的同时兼顾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的设置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是在确定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围绕实现规划目标,结合国家和我市经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有效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组织形式。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又一核心内容。土地开发整理是一种改变土地低效利用的现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建设活动,包括工程、生物、政策等措施,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通过对各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态环保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充分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计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规划相衔接,组织实施一批既对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具有支撑作用,又能很好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方面关系的重点工程,可以避免土地开发整理的盲目性,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确定的原则

(1)主要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对实现规划目标起重要作用; (2)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解决土地利用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考虑资金总量、规划目标和现行政策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

(4)预期投资综合效益较好,对推进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的设置方法

在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县土地利用和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将重点工程分为四大类:农地整理重点工程、居民点整理重点工程、土地开发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此外,还有综合类型。在每一类型下又根据该类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空间分布特征设立若干重点工程。

(五)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选择

重点项目是指规划期间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和重点工程,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北京市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都按既定原则科学确定了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此处“重点项目”系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果),本专题确定重点项目主要从这些项目中选择,同时保证所选的重点项目一般都在重点工程、重点区域之内。 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确定的原则

(1)一般在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项目”中选定; (2)投资综合效益好,对全市土地项目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3)尽量在既定土地开发整理类型重点区域内确定该类型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4)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可靠的资金保证,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性高。

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确定方法

本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是在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之后选定的,重点项目一般位于相应类型重点区域内。在确定重点工程过程中也虑及了当地重点项目(此处“重点项目”系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果)设置情况,所以在确定重点项目时首先考虑的是既定重点工程的所在地及其开发整理类型。同时,不排除在重点工程所在地,甚至是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选定少数重点项目,这样既保证了重点项目选定过程的科学性又兼顾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放的公平性。 (六)关于投资估算

按照投资估算理论与实践经验,根据专项规划的投资估算的特点和精度要求,本规划投资估算方法采用了综合造价法。即根据各类开发整理单位面积平均造价和规划期内各类开发整理面积匡算总投资额。具体估算方法及结果如下: 1. 农地整理投资估算

农地整理投资估算可通过两种途径:按整理面积计算或者按增加耕地面积计算。为便于与其他类型比较,故采用按增加耕地面积计算。参考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投资测算标准(约12万元/公顷)、国家投资项目标准(21.6万元/公顷),在分析历年来已完成项目的投资基础上,考虑到农地整理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整理内容和标准的不断延伸,确定北京市土地整理投资标准为30万元/公顷。 2. 居民点整理投资估算

居民点整理投资估算难度较大,按照北京市居民点整理的标准,每亩居民点整理的费用为10~15万元。规划组在考虑了居民点整理的难度以及各区县的执行标准后,将北京市居民点整理的投资标准取为180万元/公顷。

3. 土地开发投资估算

全国土地开整理规划投资测算标准约为4万元/公顷,国家投资项目标准为4.5万元/公顷,考虑到北京市土地开发项目大多需要客土,成本较高,故将北京市土地开发投资标准取为13.5万元/公顷。 4.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北京市土地复垦主要是废弃坑塘、鱼塘的复垦和砖瓦窑复垦两大类。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投资测算标准约为12万元/公顷,国家投资项目标准为13.7万元/公顷,根据北京市土地复垦工作的实际情况,坑塘、鱼塘复垦在12万元/公顷左右,砖瓦窑复垦在27万元/公顷左右。故规划组将北京市土地开发投资标准取为19.5万元/公顷。

另外,投资总额不包括2001年、2002年已经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入。 (七)筹资分析 1. 筹资渠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