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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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职发〔2002〕12号)

各区人事局(职管办)、市直及驻深单位:

为深化职称改革,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认定的范围、条件及系列 (一)初次认定的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暂住一年以上(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初次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技术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外。其他系列对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仍实行初次认定。

各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设臵见附件。 二、初次认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初次认定材料及费用。 (二)单位考核

单位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 (三)职称管理部门认定发证

单位将经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按指定的报送渠道呈报市、区职称管理部门认定后,开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知》并颁发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和报送渠道 (一)申报材料

以下为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登记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 2、《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网上提供空表下载打印,申请人、单位填好后并盖公章,但不要与其它材料装订)。

3、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4、按不同来深渠道分别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市人事局审批同意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2)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调动通

知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渠道调入深圳的人员,提交深圳市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在深暂住人员,提交深圳市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5、小一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以下为特定人员提交的附加材料:

6、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此项材料除由市人事局审批同意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调入的人员外,由其它渠道调入深圳的或暂住人员必须提交。文凭验证可到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38文凭验证中心办理,电话:82122400)。

7、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此项材料仅为出国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其它人员不必提交。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到市政府一办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电话:82103537)。 上述材料请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二)互联网报送信息

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信息必须通过互联网报送市职称管理办公室。主页网址为: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业务类型为“初次认定”,具体办法参阅深圳人事局《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深人发?2002?46号)或网页上的使用指南。

新用户首次使用时必须注册:(1)在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立户的单位用本单位人事代码和初始密码注册;(2)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立户的,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码(82001)和本单位法人代码注册;(3)材料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单位,用市科技局的人事代码(02031)和本单位法人代码注册;(4)材料报送市总商会的单位,用市总商会的人事代码(01017)和本单位法人代码注册;(5)材料报送区人事局的单位,用区人事局的人事代码和本单位法人代码注册。 (三)报送渠道

1、在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立户的单位直接送报市职管办;

2、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户的单位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民科企业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上步路科技大夏12楼,电话:83699801);

4、个体、民营、私营企业单位报送市总商会(红宝路8号财政局旧楼3楼,电话:25894708);

5、区属单位或其它隶属关系不明的单位按属地原则报送各区人事局。

四、考核评议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分别组建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分管领导、人事干部5~7人(单数)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人事部门。

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主管部门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考核评议工作,受理下属单位人员申诉。 (二)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接受市、区人事职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部门要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及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人事部门向工作小组报告申请认定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公榜,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考核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及投票评议结果等。 (五)经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按指定报送渠道报送市、区职管部门认定。经市、区职管部门认定后的材料,应及时归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中。 (六)经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评议。

五、市、区职管部门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市职管办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市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及发证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