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汇编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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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订状态:D/O 程 序 文 件 SJY/QEO-B-201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JY/QEO-B-15-2015

1目的

为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生产全过程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品的处理。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授权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权限。 3.2 技术科为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归口管理部门。 3.3 技术科长负责组织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工作。

3.4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标识。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合格采购品的善后事宜和供方联络处理。

3.6 销售科负责不合格成品需进行让步申请时与顾客的联系,并做有关处置记录。 4 控制程序 4.1不合格品种类

a) 采购原辅材料不合格; b) 半成品、成品不合格; c) 顾客返回不合格品。 4.2不合格品的报告和隔离

4.2.1质检人员发现不合格品,应作好标识和记录,采取隔离措施。

4.2.2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由质检员负责按《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程序》执行。 4.3不合格品的评审

4.3.1过程产品批量出现不合格,且成品率未达考核控制指标,及进货和成品判为不合格品时,由技术科负责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活动。

4.3.2 属于工艺问题产生的一般不合格,由技术科会签评审,属于设备故障产生的不合格由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4.4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评审后的处置分为:

a) 返工;

b) 返修或不经返修让步接收(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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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订状态:D/O 程 序 文 件 SJY/QEO-B-2015

c) 降级改作他用; d) 拒收/报废。

4.4.2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意见需报副厂长;当评审处置意见有异议时,报请厂长裁决。

4.5不合格品处置的实施

4.5.1需要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单及实物上注明“返工”,由生产车间实施返工。

4.5.2需要返修的不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检验单及实物上注明“返修”,由生产车间实施返修。

4.5.3降级接收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单上注明降级接收他用标记,并经顾客的同意,副厂长确认后,成品库按检验单入库。

4.5.4经返工、返修以后必须经质检人员按标准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4.5.5采购原辅材料拒收时,由综合办公室与供方联系,按合同规定处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采购控制程序》 6 记录

6.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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