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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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 危大工程范围 第五条 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

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