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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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三、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四大制约因素

因为“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的制约。

第一,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中国商业银行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社

会效益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还处于低层次水平;而且,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可以涉足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程序也相对冗长和繁杂,项目开发、审批、注册等都比较耗时,商业银行对此也不熟悉。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第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商业银行健全对应的机构和部门,以完成碳金融的产品研究与设计、业务流程制定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缺乏专门的部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相比较,碳金融业务对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比较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机构和人才的短缺,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第三,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在政策风险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关于减排的机制安排仅会持续到2012年,之后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中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当前CDM项目的经济强度和之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另外,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会派生出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与外国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更涉及到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商业银行因此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四,政策激励措施不足。碳金融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其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加之其固有的高风险的特征,抑制了中国商业银行深入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应给与商业银行适当的政策激励和优惠措施,更好的平衡碳金融业务风险和收益;国家为了实现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也是应有之义。目前,此类政策措施还不是十分的到位,商业银行的外部激励和动力不足。

四、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碳金融,这包括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下,“经济再平

衡”预示了我们必须适时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即促使实体经济实现从“高碳”向符合气候改善要求的“低碳”转型,这为“低碳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这也成为G20匹兹堡峰会与会国的一致共识。

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在这场全球性“低碳经济”的革命中掌握制胜高点呢?关键是要通过发展碳金融(carbon finance)来掌握碳交易的全球定价权。在此,碳金融是指与碳特别是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做“碳融资”,这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碳指标交易等。因此,我国要推进和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首先就需要大力发展碳金融。据此,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同时要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碳金融”主要是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种金融活动。因此,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是否敢于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至关重要。

尽管现在大家都在打“绿色信贷”这张牌,但从节能减排贷款所占贷款总额比重明显偏低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但是,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是个例外。其中,兴业银行早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联手推出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信贷品种,并于2008年10月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我国首家“赤道银行”。

但鉴于低碳经济发展不仅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而且还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包括推进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如制订和开发适合我国节能减排项目的新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等),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并非无利可图。

二是除银行信贷支持之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也是支持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

重要方式之一。从目前来看, A股市场中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上公司占比很小,而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筹资活动限制也亟待突破。这表明,与目前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贷款支持力度远远还不够相比,当下我国以直接融资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显得更为“滞后”;与低碳经济所占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相

比,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是极不相称的。 由此看来,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刻不容缓。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我们不妨将耗能和碳排放量标准作为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之一,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节能减排”的硬约束;二是鼓励和扶持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并予以强大的资本支持,这包括二级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等;三是要允许符合发债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得债券市场的资金支持。 三是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促进碳金融进一步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国与欧美国家在碳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我国现已形成的碳交易市场,主要还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而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

因此,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过程中,一是要逐步增加现有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及扩大市场规模,尽快构建我国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二是要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据此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适时推出碳交易的衍生工具,以此来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三是应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使人民币逐步成为碳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

有鉴于此,大力发展碳金融,加快构建与完善我国的碳金融制度,这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变革都意义重大,最终还将有助于使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我们认为,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1、商业银行层面

(1)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开展碳金融业务在拓宽利润来源、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有助于树立了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的决策管理层要在战略上重视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