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南司建〔2005〕42号)含附件1-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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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因实际情况变化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重大变更(设计规模、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材料、建筑水平等方面),各二级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如实上报分公司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和由此造成工程概算的增加或减少等情况,经分公司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在施工图设计中调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经分公司审查同意的调整内容,分公司将不予认可。未经分公司审查、认可而擅自实施的施工变更,不能作为动用预备费或调整概算的依据,同时分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股份公司和分公司对工程设计管理的有关要求,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要对超过相应限额承担经济责任,其责任包括:

(一)设计单位未经施工图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列初步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内容导致的投资增加。

(二)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选用标准不当导致的投资增加。

(三)未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同意,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工程量导致的投资增加。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因上述情况,以及设计失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在建设过程中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要扣减设计费(含勘察费):

(一)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2~3%,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 (二)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3~5%,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 (三)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5~10%,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 (四)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第三十条 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低劣,经审查为不合格,设计单位除无条件进行返工使其达到合格外,还应扣减全部设计费用(含勘察费)的10%。同时,还将此作为考核设计单位参与分公司设计市场准入及竞争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咨询、设计(勘察)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已审批或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开展工作,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更改设备、材料型号和规格、材质、工程量或技术水平,如确因特殊原因需修改,修改内容须报分公司施工图审批部门批准后才能委托设计单位修改。分公司将把该部分的

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不得将因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以逃避设计变更的有关上报审批程序。如出现此类行为,分公司不但要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而且也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以施工联络单形式出现的变更,依据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网络外产品用于地面工程,如需采购网络外产品,必须按分公司规定上报审批。同时,在分公司工程建设中未使用过的产品原则上不得在分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中使用,如需使用必须上报分公司,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采购。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采购物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的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

(二)配合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标书进行审查,主要负责技术标部分的审查工作。

(三)在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批复中,明确专人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并明确其权利和责任。

(四)督促二级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已采购物资的动态跟踪,确保采购物资按合同要求,保证质量、按期交货。

(五)组织物资采购技术谈判,参与物资采购商务谈判。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等资料。工程建设所需的物资采购清单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才能提交采购部门,确因工程特殊,部分物资采购周期较长,需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进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建设单位应提交主要设备选型、材料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上报分公司审查,未经审查的物资不得提前进行采购。

(二)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应当按照分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上报相关手续,并在

分公司相关处室指导下进行招标采购。

(三)应设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联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审核,协助物资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物资验收等工作。

(四)严把采购物资质量关,对关键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监造费用纳入监理合同,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后才能出厂。

(五)抓好物资供应动态跟踪,随时了解产品生产、运输情况,督促供货厂家按合同时间供货。凡无故推迟交货期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由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的物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做好已订货物资的催交催运工作,保证物资按时到货。

(六)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对甲方自购和乙方采购的物资,决不允许未经验收,不符合管理程序的产品进入工程。采购物资出厂前要资料齐全,即物资材料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监检证),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管件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对重要的设备、材料,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出厂前验收。

(七)建立物资供应台帐,明确甲方供料、施工单位自购和委托采购。同时要在物资采购合同完成后,编制所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与设计概算对照表。物资订货总价不允许超过概算批复总价。

(八)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产手续,并做好工程余料清理、退库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是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编制总体部署。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应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制订明确的质量、工期、投资以及HSE等控制指标。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作为开工报告附件随开工报告一起上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主要包括前言、总论、设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工

程施工管理、工程检测、工程监理、HSE目标、工程质量监督、生产准备及试运投产、建设资金管理、外事管理等章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分公司地面部对总体部署批复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版报地面部备案。

第七章 开工报告

第四十条 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管理机构填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限下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填报,项目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开工报告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文件。

(三)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地方报建手续。 (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五)已完成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六)已完成质量监督申报,并取得受理文件。 (七)已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

(八)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九)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十)建设项目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经落实,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 《总体部署》、《质量监督受理书》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结果通知书》为开工报告附件,随开工报告一起行文(一式三份)上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开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四: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