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类试题(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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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四、简答题

1. 出口企业的哪些情形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答:(1)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2)出口企业首次申报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航空食品等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3)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a.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b.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以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为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c.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疑点的。

(4)生产企业申请?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5)出口企业申请变更适用退(免)税办法的,在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前,进行实地核查;

(6)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2.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

答:(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五.计算题

(一)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1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85万元,货已入库。

(2)2013年10月因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申报计划进口总值3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3)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货款117万元。

(4)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800万元,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200万元。上述纸质单证均已收齐,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外,其他相关信息不齐全。

(5)当月收齐2013年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65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销售额300万元。

(6)该企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且尚未办理进料加工年度核销。 请计算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解析:

1.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1)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300÷1000×100%=30%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200×30%=60(万元) (2)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0)×(17%-15%)=2.8(万元) (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17%-(85-2.8)=-6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5.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在本题中当期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额的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只包括进料加工复出口的200万元,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800万元由于信息不齐不能进行正式申报,不能参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的计算。同时,收齐2013年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65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销售额300万元,由于前期已参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的计算,因此当期收齐申报时不再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但收齐前期进料加工出口销售额,应参与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50+300)-(200+300)×30%] ×15%=150(万元)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既包括本期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200万元,又包括前期单证不齐、信息不齐但本期已收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65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销售额300万元,即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200+650+300=1150(万元);且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200+300)×30%=150(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5.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5.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0-65.2=84.8(万元)

(二)某进出口贸易公司2013年4月从国内购进布料等服装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350000元,委托某生产企业加工成汗衫收回后出口,加工费不含税额为50000元,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00000元。汗衫的退税率为16%。计算该公司本月应退税额。

答:本月应退税额=400000×16%=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