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类试题(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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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非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与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符合出口退(免)税的各类条件。2014年3月发生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上月结转留抵税额87000元。当月报关出口两笔货物,一笔折合人民币价格60万元(FOB)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另一笔为150万元(FOB)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以上两笔出口货物在当期按照会计规定做了外销收入。在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进行了增值税纳税与免抵退税申报,并在当年的12月收到了两笔出口货物的货款,通过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已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请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答:1.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600000×(17%-13%) =24000(元)

(2)当期应纳税额=85000-(170000-24000)-87000 =-148000(元)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元) 2.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8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四)某外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非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与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符合出口退(免)税的各类条件。2014年1

月份外购一笔出口货物并在当月全部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出口额美元(FOB)总价换算人民币为120000元,并计入当期外销收入。以上单证全部收齐且信息齐全,在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了免退税。3月底,该企业收到了出口货物的货款,在银行输了收汇手续。已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请计算应退税额和此笔出口货物需结转成本?

答:本月应退税额=100000×16%=16000(元)

结转成本税额=100000×(17%-16%)=1000(元)

(五)满洲里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陆路运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符合应税服务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份,该公司取得国际运输收入4000000元,国内运输收入8000000元,以上均在当月计入销售收入。当月该公司购进大型运输车10辆,总价7000000元,进项税额1190000元,上期留抵税额为0,请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答:1.当期国际运输收入免抵退税额 =4000000×11%=440000(元)

2.当期应纳税额=8000000×11%-1190000=-31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310000(元)

3.当期期末留抵税31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40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31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40000-310000=130000(元)

六、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与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符合出口退(免)税的各类条件。该企业2014年开始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为60%。2015年又在海关取得了加工贸易进料手册B06094151111,其计划进口为100万美元,计划出口为200万美元。2月发生两笔进料加工业务:一笔为60万元(FOB),3月份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4月份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另一笔为150万元(FOB),3月份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也未收汇,4月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收齐;4月份发生一笔进料加工业务,出口额为80万元(FOB),当月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当月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以上三笔出口货物会计在当期均按照会计规定做了外销收入。在3、4、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均申报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已知该企业2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结转上月留抵税额87000元。该企业3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该企业4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请问该企业在(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的免抵退税大于0,并计算该月份免抵退税额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答:(一)该企业2-4月份共发生三笔进料加工业务:

第一笔60万元业务:企业在4月份实现单证收齐且信息收齐并收汇,因此该笔出口货物可以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和参与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二笔150万元业务:企业在4月份仅实现单证收齐和信息收齐,没有收汇,不能参与2、3、4月份计算免抵退税。根据总局2013年30号公告规定,属

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在退税申报期内收汇,并提供收汇凭证才能申报和参与计算免抵退税;

第三笔80万元业务:企业在4月份仅实现单证收齐和外汇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不能参与2、3、4月份计算免抵退税。根据总局2013年61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只有在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的免抵退税大于0。

(二)4月份免抵退税额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1)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为60%。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0000×60%=360000(元) (2)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

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000-360000)×(17%-13%) =240000×4%=9600(元)

(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2月份期末留抵税额=85000-170000-87000=-172000(元)

3月份期末留抵税额=85000-170000-172000=-257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85000-(170000-9600)-257000=-3324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32400元 2.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00-360000)×13%=312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32400元 > 当期免抵退税额31200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312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