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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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校校舍(校舍指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具体包括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以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③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④学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五、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控制指标由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四项指标构成,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用地指标及说明

七、教育用地项目绿地率不超过教育净用地面积的30%,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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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教育用地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

教育类别 幼儿园 义务教育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非体育、艺术院校 体育、艺术院校 特殊教育 容积率 0.80≥V≥0.20 0.40≥V≥0.20 0.80≥V≥0.40 0.90≥V≥0.40 0.90≥V≥0.50 0.90≥V≥0.65 ≥0.70 ≥0.65 0.85≥V≥0.20 建筑密度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八、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宜突破。

(一)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学前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m2/生) ≤6 9 学前教育 12 >12 14 13 15 15 注: 1. 学前教育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年第25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的班级人数计算。即幼儿园小班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义务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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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义务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一般标准 (m2/生) 农村标准 (m2/生) ≤6 12 非完全小学及完全小学 29 28.2 27.2 26.2 25.2 25.2 37.2 36 34.8 33.6 33.6 35 34 31 29.8 28.8 28.8 38.4 37.2 36.8 35.4 35.4 18 24 30 >30 ≤12 18 初级中学 24 30 >30 注:1.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2. 寄宿制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8.0m2/生。3.初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4.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5.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小于或等于其小学用地规模与初级中学用地规模之和。6.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表5的规定。

表4 高级中学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班) ≤18 24 高级中学 30 36 >36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33.8 32.6 31.4 30.2 30.2 注1.高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2.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3.高级中学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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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规模(班) ≤24 工、农、林、医、药 32 40 >40 ≤24 政法、财经 32 40 >40 ≤16 体育 、艺术 24 >24 ≤16 师范 24 >24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62 54 48 48 53 43 39 39 87 85 85 53 50 50 注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班人数为50人。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靶场及驾驶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儿园等用地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等所需占用土地的面积;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

(四)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合理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

2.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中未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除农场、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规模较大的学校垃圾转运场等。

3.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6、表7的规定。

表6 高等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规模(生)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