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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1.04.29 【实施日期】2011.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的通知

(湘办发〔2011〕14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委、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资产清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清查时间、 范围和内容 (一) 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1年5月初开始, 到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 资产清查基准日 1 / 4

为2010年12月31日, 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 清查范围

1.省本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包括省本级及所属下级机关事业单位)、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人民团体; 2.在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事业编制的各类事业单位, 各社会团体;

3.党政机关管理和经营的宾馆、 酒楼、 招待所、 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 商场、 店铺、 娱乐场所、 印刷厂、 修理厂等经营资产。 (三) 清查内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 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 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 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 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 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 出借、 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 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二、 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中旬) 2 / 4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召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

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 做好思想发动、 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 促使省直各单位把资产清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措施, 认真开展自查, 主动纠 正存在的问题, 做到不走过场、 全面覆盖。 同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接受群众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

(二) 单位自查阶段 (5月下旬-7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对本单位、 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 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 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将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位清查表和汇总报表)、 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 资产出租出借合同、 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等材料装订成册, 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 于7月31日前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工作可在2009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盘亏情况,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 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报批。 (三) 重点检查阶段 (8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对象为省级党政机关 3 / 4

和省属高校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 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 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 工作走过场的。

不在长沙的省直单位, 原则上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其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上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 在全面摸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省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 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盘活存量资产; 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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