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金城置业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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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金城置业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为响应《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杞县留守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及,结合我县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和耕地使用率做了详细的调查,成立了金城生态农业种植合作社,努力探索一条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的发展道路。 实施同步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为核心,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按照租赁、入股、置换、流转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以宅基换住宅、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以耕地换口粮、发展农业现代化,通过旧村改建节约建设用地、宅基地复耕增加耕地面积,开发土地资源。

二、 基本原则

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置换,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二)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改变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原则。

(三)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土地的效益实现最大化,促进农民大幅度增收,实现了全程机械化耕作。

三、 流转形式

金城生态农业种植合作社(杞发改(2012)45号)、15000面积规模、5年建设周期、20亿投资额度。创新土地经营机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享受社员待遇、委托代耕等承包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

四、同步协调发展

1、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新型城镇化引领就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施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在建面积250000平方惠民工程、改善了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环境、解决了进城定居“新市民”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就是一家人的保证,“十二五”期间,我公司将改造棚户区600余亩,建设新型住宅150000多万平方,解决两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问题。优化人居环境。改造城市形象,让老百姓居住安心、生活舒心。

2、合理利用、节约土地

探索节约土地路子,据统计项目区域内(平、葛公路以东、惠济河以北、213以西)7个村实施整体拆迁改造,总范围14700亩,其中住宅占地4300亩,通过“旧村改造建新村”的市场化运作,只需建设占地1000亩,24.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小区,即可安置域内3000户居民。复耕3000亩耕地。 3、体现土地价值

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耕地、宅基地承包费折合社区房款、实现0首付入住,新居余款、迁居农民可办理农户小额贷款(10万)基本满足小区建设资金。 旧村改造后开发出来的3000亩建设用地、可经过政府土地出让供社会发展建设,复耕土地出让所得应返还的奖励资金+中央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基本可以还清农户贷款,节余资金合作社用于开办中小企业,安置解放出来的劳动力门口就业,实现农民增收。 4、健全保障体系 除解社员后顾之忧

根据社员土地、宅基面积、家庭成员、工作地点、家居周期等情况安排城市社区、新农村社区,综合实际情况安排居住面积。

建立国家保障+公社保障+家庭保障,健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全托教育、社会养老体系,必须实现: “生有所靠,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

落实免费生活保障制度、合作社配建酒店式免费公寓(拎包入住)服务还乡探亲社员及未婚青年实现小康社会

实行自治管理理事成员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国家体制建构可以自治公社为基础。成立红白理事会、统一红白事标准、制定红白事形式、规模。

五、运作细节

负责人与村干部、联络员收集农户土地承包信息,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代耕、养老、带教合同,汇总土地情况双方签订合同后,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县政府及公司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代耕指导或其他方,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杞县金城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土地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方式:

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将其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用于高效农业、苗圃、药材种植和畜牧养殖,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 三、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耕地 亩承包给乙方,地块邻东 西 南 北 五、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以每年 元/亩,租赁给乙方经营(每3年结合市场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2、流转;甲方将土地所有权以 元,转让给乙方长期使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日期收取土地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承包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登记,制定种植计划,并将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建立电子档案。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赁费,对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李学军

电话;0378-8552222 手机;15938588668

金城置业

董事长 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