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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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函一年;

货款的支付时间: 5月份之内 ; 货款的支付方式: 承兑汇票 ;

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质保责任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一年 (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

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10 %,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

内退还质保金(无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7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千 分之 一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其它: 无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

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乙方应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该笔发票票面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

(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其他约定: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税号及开户行是: 渤海银行保税

区支行账号XX593659000155

乙方送达联系人: 黄艳红 ,联系方式:15002278686 ,送达地址: 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三分 份,乙方执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点: 维益食品项目工地。 签约时间:20xx年4月30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