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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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的活动和情境。一般而言,有可能使患者想到原来创伤的线索都是害怕和回避的对象。偶尔可见戏剧性的急性暴发恐惧、惊恐 或攻击,这些由一些突然唤起对创伤或原来反应的回忆和/或重演的刺激起扳机作用而促发的。

通常存在植物神经过度兴奋状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增强、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并存。自杀观念也非罕见。另一个使情况复杂化的因素是过度饮酒和服用药物。

创伤后,发病的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病程有波动,大多数病人可望恢复。少数病例表现为多年不愈的慢性病程,或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见F62.0)。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它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 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除了有创伤的依据外,还必须有在白天的想象里或睡梦中存在反复 的、闯入性的回忆或重演。常有明显的情感疏远、麻木感,以及回避可能唤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但这些都非诊断所必需。植物神经紊乱、心境障碍、行为异常均有助 于诊断,但亦非要素。

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即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应归于F62.0。

包含:创伤性神经症

F43.2 适应障碍

一种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的状态,通常妨碍社会功能和操作,出现于对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事件(包括患有或可能患严重躯体疾病)的后果进行适 应的期间。应激源可能是影响了个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经由居丧或分离体验),或影响到较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及价值系统(移民或难民状态)。应激源可仅涉及 个体本人,也可以是影响其所属团体或社区。

与F33.一中的其它障碍相比,个体的易感性在适应障碍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上起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仍就假定,如果没有应激源,也就不会发生 这种情况。临床表现各式各样,包括抑郁、焦虑、烦恼(或上述各症状的混合),感到对目前处境不能应付,无从计划,难以继续,此外,还有一定程度的日常事务 中的功能缺损。患者可能感到易于做出出人意料的举动或突发暴力行为,但这种情况极少真正发生。不过,品行障碍(如攻击或非社会行为)可为伴随特征,尤其是 在青少年。任何症状本身在严重程度和突出程度上都不足以满足更为特定的诊断。在儿童,可重新出现尿床、稚尸稚气地说话、吸吮手指等,这些退行性现象通常是 整个症状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特征占优势,应采用F43.23。

起病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之内,除长期的抑郁性反应(F43.21)

外,症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症状持续时间超出这一阶段,诊断则应根据表现的临床相作相应改动,任何持续的应激可采用ICD-10第二十一章中Z编码记录。

如果因正常居丧反应就诊于医疗或精神科机构,而出现的反应在个体所在文化中是恰当的,且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不采用这些编码,在ICD- 10中第H十一章中编码,如263. 4(家庭成员失踪或死亡)再加上271.9(咨询)或273.3(未在它处归类的应激)。任何视为异常的悲哀反应,无论其长短,均应编码为F43.22、 F43.23、F43.24或F43.25。更为强烈且持续超过6个月的悲哀反应归于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诊断要点

诊断有赖于认真评价以下关系;

(a) 症状的形式、内容、严重度;

(b)既往病史和人格;

(C)应激性事件、处境或生活危机。

必须清楚确定上述第三个因素的存在,并应有强有力的证据尽管可能带有推测性)表明,如果没有应做就不会出现障碍。如果应激源较弱,或者不能证实时间上的联系(不到2个月),则应根据呈现的特征在它处归类。

包含:文化休克

悲哀反应

儿童住院症

不含:儿童分离焦虑障碍(F93.O)

如果满足适应障碍的标准,还可用第5位数码标明临床形式或突出特 征。

F43.20 短暂抑郁性反应

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短暂的轻度抑郁状态。

F43.21 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轻度抑郁状态,发生于处在长期的应激性情境中,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

F43.22 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

焦虑和抑郁郁明显,但未达到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混合性焦虑障碍(F41.3)中所标明的程度。

F43.23 以其它情绪紊为主

症状表现涉及几种类型的情绪,如焦虑、抑郁、烦恼、紧张、愤怒。焦虑和抑郁症状可符合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 (F41.3)的标准,但它们的突出程度还不足以诊断为更为特异的抑郁或焦虑障碍。在儿童,同时存在尿床、吸吮手指等退行性行为的反应,也采用这一类别。

F43.24 以品行障碍为主

主要紊乱表现在品行方面,如:少年的悲哀反应引起攻击性或非社会化行为。

F43.25 混合性情绪和品行障碍

情绪方面的症状与品行障碍同样突出。

F43.28以其它特定症状为主

F43. 8 其它严重应激反应

F43.9 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

F44 分离(转换)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F44. 0 分离性遗忘 F44.1 分离性漫游 F44.2 分离性木僵

F44.3 出神(trance)与附体障碍 F44.4-F44.7 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F44.4 分离性运动障碍 F44.5 分离性抽搐

F44.6 分离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F44.7 混合性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 其它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9 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

F44 分离(转换)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分离[转换]性障碍的共同特点是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以及身体运动控制四个方面的正常整合。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于选择什 么记忆和感觉加以即刻注意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意识的控制的,对于将要进行的运动也能控制。而在分离性障碍中,这种实施有意识的和选择和控制的能力被认为受了 损害,受损的程度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可以不同。但是,要评定所丧失的某些功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处于自主控制之下,通常非常困难。

过去将这些障碍划归“转换性癔症”的不同类型,但现在看来,最好尽量避免“癔症”一词,因为它的含义太多且不确定。这里描述的分离性障碍,假 定它在起源上是心因性的,与创伤性事件、不可解决和难以忍受的问题及紊乱的关系在时间上有密切联系。因而,一般有可能对个体应付难以忍受问题的方式作出解 释与假设。但是,在诊断标准或要点中并不包括任何特定理论的概念,比如,“无意识动机”、“继发获益”等等。

“转换”一词广泛用于本类中某些障碍,它意味着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所引起的不愉快情感,以某种方式变形为症状。

据报道,分离性障碍的开始和终止都是突然性的,但它们很少能被观察到,除非是在特意设计的催眠或发泄的相互作用和操作过程中。分离症状的改变 或消失也许只限于这类操作时期内。各类分离性状态在几周或几月后都趋向缓解,若其起病与创伤性生活事件有关则更是如此。但是,若这些障碍与不可解决的问题 或人际困难相联系,则有可能发展为慢性状态,特别是瘫痪和感觉麻木。在到精神科就诊前症状已持续1一2年以上的病人通常很难治疗。

分离性障碍患者常对旁人看来十分明显的问题或困难表现出惊人的否认,他们将所能承认的一切问题都归因于分离性症状。

本类别不包括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因为在这两种综合征中,通常仅个体身份的有限方面受到影响,且不伴有感觉、记忆或运动方面功能的丧失。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存在以下各点

(a)在F44.一中分别标明的各种障碍的临床特征;

(b)不存在可以解释症状的躯体障碍的证据;

(C)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表现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问题或紊乱 的关系有明确的联系(即使患者否认这一点)。

有时虽高度怀疑,却难以找到心理致病的有力证据。若存在已知的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的障碍,作分离性障碍的诊断时应格外慎重。如果没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诊断应为暂时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