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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前三个月)和新办; 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昌建设网,公告通知栏,2009年4月发布)和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

三、三类人员考核:到408室提交人员报名表、一寸照片2张、进账单复印件,同时登入湖北建设信息网安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http://www.hbcic.gov.cn),凭企业加密锁或建造师锁上网报名,必须上报成功(费用: 350元/人,补考40元/人,到银行进账,进账后将进账单复印,并凭进账单的原件到412室换取发票,盖章);凭盖章的进账单复印件领书;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安全岗位证:在市场站办理(建管大楼五楼三号窗口,6448452,网站www.ycce.cn);

五、新申办企业应先进行安全评价(建管大楼413),在取得安全评价报告后,在406办理安全许可证初审;

六、初审时应提交所有上传件的原件(除企业内部资料外)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湖北省住建厅http://www.hbzfhcxjst.gov.cn/政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768873052);

七、企业的资质、法人、地址若有变更,须在湖北省住建厅http://www.hbzfhcxjst.gov.cn/政务大厅)填写变更表,在提供资料的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工商变更证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证书原件(法人变更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变更申请表,在市州办理变更即可;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先办理三类人员证书名称变更后,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所有扫描件应是原件扫描,对有时间要求的就将复审记录或有效期内容上传)。

八、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延期的企业,一律按新申办处理。 电话:6448630(406室)、6448769(408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严把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此发放范围。 二、 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湖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中下载。

企业应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网上申报。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100-200字左右);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资料 (1) 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2)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 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4) 企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5) 企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0) 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1) 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4)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6)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17) 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9)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 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21)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环节及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列出重大危险源明细;

(23) 安全事故紧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24) 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清单。 4、其他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

(1)设备、机具清单及大型机械设备、主要检测工具的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2)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清单及实施投入的证明文件(购物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4)“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及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要求,对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第二项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湖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5、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6、“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及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任等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样附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新法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统一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申请补办前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企业申报时,上述各类申请材料按A4纸型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需交验原件。 三、 申办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在鄂建筑施工企业、省直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质量与安全窗口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般由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到窗口申办,也可经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初审盖章后直接到窗口申办。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部门,初审时需对申报材料中的各种证件、凭证、有关证明文件等查验原件,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专用章,需申请企业补正材料的,其补正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补正材料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要求申请企业重新整改后,再行申报。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机构,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管理局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序号 企业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二级 级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2 3 3 3 3 3 3 3 3 3 3 项目负责人 一级 12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12 15 15 二级 12 10 10 10 10 15 15 20 15 10 10 15 三级 10 10 5 — 6 6 10 — — 8 8 —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级 12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12 15 15 二级 12 10 10 10 10 15 15 20 15 10 10 15 三级 10 10 5 — 6 6 10 — — 8 8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一级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二级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三级 3 3 3 — 3 3 3 — — 3 3 — 总承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三级 3 3 3 — 3 3 3 — — 3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