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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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