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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夏〔2013〕96号
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现将《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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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综合的检验。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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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第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学院(部)领导担任,指导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审定本学院(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好选题、中期检查、答辩3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毕业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确定本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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