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入住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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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乙方: 职称: 最后学历: 所属学院:

身份证号码:

教师公寓是我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教职员临时居住困难,租给教师的学校周转性宿舍用房。为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采取补贴优惠的租住费用,向乙方提供教师公寓 居室 房,租金为 元/月。

二、乙方入住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入住期限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按照《条例》(见附件)的具体规定将所租住公寓退还甲方。

三、乙方承诺入住期间遵守《条例》的规定,所租住公寓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将租住公寓私自转租、转借他人或交换使用。违反承诺的,甲方有权根据《条例》的规定收回公寓,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乙方租住资格以及取消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其他形式的住房补贴资格。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月租金10倍的违约金。

四、在租住期内,甲方应保证租用公寓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公寓、附属设施及其家具电器等,不得自行改建或装修,不能使用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备。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由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凡乙方租住已满三年的,甲方不再办理续租手续,除在租期满之际如有孕产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并获甲方同意,可适当延续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除外情形中延长租住期内,每月按房租的二倍收取租金。

六、凡无故逾期不退还者,每月按房租的三倍收取租金,同时校内住房补贴不予发放。逾期超过一年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收回公寓。

七、乙方同意甲方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房租及租住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九、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本人已经阅读并充分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上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本人愿意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给予的一切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

为解决青年教师的过渡期临时住房问题,同时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1.1 规定的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入住人在公寓的活动和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1.2 制订与执行

学校人事处、资产处及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公寓管理方,负责学校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本规定由管理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及有关的规定制订,入住人及管理方均应遵守执行。

管理方在执行中有权就公寓管理的具体事宜根据本规定制订各项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并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上述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对本规定修改、补充或变更均是本规定的组成部分,在管理方公布后立即生效,效力与本规定相同。 1.3 合理建议

管理方鼓励入住人就公寓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安排实施或整改。

二、住宿手续 2.1 入住

2.1.1入住人在经学校人事处批准、签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入住协议书》后,凭批复的《入住申请单》向资产处办理下列入住手续后迁入指定房间:

(1)递交入住申请单; (2)缴纳住宿押金; (3)领取公寓钥匙;

(4)资产处规定的其他手续。

2.1.2 入住人有权在入住公寓后24小时内清点、检查公寓物品的完好情况,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入住人未在24小时内通知的视为物业管理部门已将公寓设施和物品完好地交付;入住人逾期通知的按照报修的规定处理。 2.2 退住

2.2.1 需退住时,入住人应向资产处办理下列退住手续: (1)缴清住宿期间发生但尚未缴清的全部费用,由资产处核对结清后退

还剩余押金;

(2)交还公寓钥匙; (3)归还借用的物品; (4)规定的其他手续。

2.2.2 入住人应在办理完退住手续的当天迁出公寓,不得滞留。

2.2.3 入住人若因违反本规定而被责令退住的,学校不退还包括押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2.2.4 入住人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退住手续,或办理退住手续后在公寓滞留的,经劝说催促后仍不改正的,学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清理和腾退。 2.3 变更公寓或房间

2.3.1 入住人要求变更公寓或房间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变更房间的书面申请,该申请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并经学校人事处批准,根据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办理,此种安排不得影响公寓其他人员的住宿生活和公寓的正常秩序。

2.3.2 入住人应向资产处办理下列手续:

(1)递交经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批准的变更申请; (2)交还原公寓钥匙;

(3)归还与原公寓有关的借用物品; (4)缴清在原公寓房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或者由资产处核对账目后与新房间发生费用连续计算;

2.3.3 入住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向物业管理部门领取新房间钥匙后迁入新房间,并按规定完成清点、检查工作。 三、日常管理制度与规则 3.1出入制度

入住人需凭门禁卡或大门钥匙进入公寓区域。访客须登记后方可进入。 3.2环境卫生

入住人负责所住公寓的环境卫生工作,自觉打扫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干净。

入住人不得在公寓范围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或随意丢弃、抛洒、放置果皮纸屑、烟蒂、杂物或其他垃圾。

入住人不得在公寓任何非指定地点张贴、刻画、涂写。 入住人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破坏绿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采摘花卉;

(2)挖掘、攀折、刻画树木;

(3)在树木、绿化设施栏杆上吊挂、晾晒物品。

入住人可以自行布置公寓,但是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等器具,不得破坏公寓房屋结构、墙面、门窗原貌,不得配置嵌装在墙体的家具及家电,房间内不得出现球印、鞋印及人为污迹,不得影响公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