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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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画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为有效控制和处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预案,特制定本应急处置程序。

一、食品安全事故接报

1、重大活动期间,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应当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一),记录相关内容,并立即向重大活动监督工作小组组长汇报。组长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2、事故报告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活动工作小组组长应当根据本单位领导指令,通知相关人员携带现场处置所需物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置。

3、事故报告来自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及个人的,重大活动工作小组组长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外,还应当提请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主办单位和定点餐饮单位工作程序

1、立即向驻点监督员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配合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3、立即停止餐饮加工和供餐活动。

4、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工作程序 1、掌握并核实事故基本情况。

2、对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3、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采样结束后,应责令事故发生单位对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设备设施和加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5、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协助、配合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善后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重大活动工作小组应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撰写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见附件二),上报主管部门。

五、责任追究

1.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 附件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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