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测算指标解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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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测算指标解释

一、收入参数表指标说明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2、平均缴费人数:指报告期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历史数据按照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平均值计算填列,预算数按综合增长率测算。

3、城镇企业(企业):指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企业类型。包含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

4、以个人身份参保: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后未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5、其他人员:其他地方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如农垦等。

6、月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7、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实行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缴纳的地区,可以综合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计算综合缴费基数填写。

8、费率:指报告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费率之和。

9、收缴率:当期实收基金占应收基金的比例。 10、征缴收入

(1)当期征缴收入: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际收缴到位的当年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收回的欠费。

(2)清欠收入:指本年缴回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 (3)预缴收入:指参保单位(个人)跨年度一次性预缴或一次性趸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改制、破产企业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预留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补缴收入:指参保单位(个人)实际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未统计在上年末累计欠费项目中)。

(5)其他征缴收入:指不包含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征缴收入。

11、利息收入:反映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存入银行、财政专户和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协议存款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12、财政补助收入:反映收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补贴。

13、其他收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14、转移收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划入的基金。

15、上级补助收入:由上级经办机构拨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16、下级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支出参数表指标说明

1、城镇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其他政策参保人员解释同收入参数表。

(1)上年末已退休人员:指上年末退休人数。

(2)当年新增退休人员:指当年新增的退休人员总数。 (3)当年死亡人员:指上年末前已退休并在报告期死亡的人员总数。

2、离休人员

(1)上年末已离休人员:指上年末的离休人数(含建

国前老工人)。

(2)死亡人员:指当年死亡离休人员总数。 3、月人均养老金:指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数。 4、基本养老金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按规定支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补贴。

5、医疗补助金支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6、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给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7、其他支出: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8、转移支出: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9、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10、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给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预算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