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测算指标解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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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情况

(1)门诊人次(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人次(数);

(2)门诊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3)次(人)均费用:指报告期内门诊总费用除以门诊人次(数)的平均值;

(4)次(人)均统筹基金支付:指报告期内统筹基金支付额除以门诊人次(数)的平均值。

3、其他支出:反映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4、转移支出: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5、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给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预算平衡表

1、本年收支缺口:等于基金当期支出-基金当期收入。

其中当期收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不包括财政补贴收入和调剂金收入);当期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不包括调剂金支出)。

2、财政补贴收入,按预算数填列。 3、调剂金收入和支出,按预算数填列。

4、使用历年结余=本年收支缺口-财政补助-调剂金收入+调剂金支出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测算指标解释

一、收入参数表指标说明

1、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筹集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总额。 2、征缴收入: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在本年内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包括单位当期征缴、清欠、预缴、补缴收入及其他征缴收入等。

3、当期征缴收入: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在本年内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补缴的欠费;

4、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5、缴费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

6、平均缴费人数:指报告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员的平均人数。年平均缴费人数=(报告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或(报告年各季平均人数之和)/4

7、缴费费率:指按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8、平均缴费费率:指报告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平均比例

9、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10、月人均缴费工资:指报告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平均工资总额

11、月社平工资: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2、清欠收入:指本年欠缴单位补缴历史欠费的金额。 13、预缴收入: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本年预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以后年度的工伤保险费,包括改制、破产企业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一次性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14、补缴收入:指报告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实际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历年欠费(本金)。

15、其他征缴收入:按当地政策规定的除正常征缴、清欠、补缴、预缴收入以外的其他征缴收入

16、财政补贴收入:指财政给予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7、上级补助收入:指本期下级接收上级下拨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8、下级上解收入:指本期上级接收下级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9、利息收入:即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获得的收益。 20、其他收入:包括滞纳金收入等,不包括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