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区建设大事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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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民政部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回良玉副

总理讲话提出“五个坚持”,即: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坚持把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针;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坚持把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保证。李学举部长提出:“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持久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全国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把所有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会上民政部授予北京市西城区等188个城区(市)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等253个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永善社区等5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2009年11月23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民

发〔2009〕165号 )

2010年01月31日 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今日经新华社授权播发。 2010年3月中旬开始 新疆青河县村民自治积分手册促基层管理制度化。每季

度对村民代表总积分进行公示,根据积分情况,由积分管理小组评定等次。评定等次结果作为发放各类物资、扶贫贷款等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2010年3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

制度的通知》(办发〔2010〕10号)民 2010年5月 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作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新疆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其中,中央支持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在保障基本民生方面,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守边边民补助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和流浪儿童养育等标准;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明确了工资福利待遇向基层干部倾斜,支持村级组织、社区、兵团连队活动场所建设,对社区、村干部实行岗位补贴制度,适当提高社区、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补贴标准;在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明确了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可以适当安排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救灾仓库和避险场所、养老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抚安置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建设,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抗震加固工作,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在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进程方面,提出了在战略地位重要、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兵团中心垦区增设县级市的安排。 -08-04 18:04 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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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全国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暨社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常委

会议在克拉玛依区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优秀代表们欢聚一堂,共谋社区建设发展大计。 自治区已经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疆推行社区“五百”工作机制,并将社区党员“五百”服务作为自治区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载体,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克拉玛依区社区“五百”机制经验的肯定。 2010年10月12日 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支援新疆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会议召开,提

出民政部将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新疆重点支持。 2010年10月15日民政部在宁夏银川召开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推进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系统总结交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发展趋势,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受益面。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1年5月4日至7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

拉玛依市举办了新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题培训班。来自新疆各市(州、地)、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主要业务人员近2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并听取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关于社区建设“五百”服务机制

经验介绍,实地参观了克拉玛依区小拐乡小拐村的农村社区、银河路街道社区管理中心、昆仑路街道雅典娜社区、北斗新月社区、“金色桑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1年9月1日民政部作出《关于命名河北省赵县等26个县(市、区)为“全

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发〔2011〕140号), 2011年下半年 自治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进行。

1 一 月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四 月 产品名称 合 计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产品名称 五 月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合 计 六 月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二 月 合 计 三 月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