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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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2.3.5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人。 2.3.5.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规范的操作术语),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3.6.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应经值班调度员、值长或站长批准,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

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3.6.6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7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8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9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0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6.1l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 2.3.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8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2.4高压设备上工作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3.1.1 I作票制度; 3.1.2 I作许可制度; 3.1.3 I作监护制度;

3.1.4 T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

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 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 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 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2.6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6.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6.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2.6.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2.6.4 I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2.6.5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3.2.7 I作票的使用:

3.2.7.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3.2.7.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