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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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1.1.10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1.1.11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1.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2.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1.2.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11.2.4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 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1.2.5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11.2.6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1.2.7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遗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 11.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1.3.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11.3.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1.3.5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1.3.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问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1.3.7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1.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4.3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1.4.5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1.1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1.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2.1.3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2.1.4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12.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2.2.1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2.2.1.1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2.2.1.2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

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2.2.1.3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人。

12.2.1.4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持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2.2.1.6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应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2.1.10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人井内。

12.2.1.11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2.2.1.12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在lOKV跌落熔丝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应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

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12.2.1.15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2.2.1.17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3.3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

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4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

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7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3.8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3.10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