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生活段营业线施工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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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部提前3日下达施工计划通知。

3.10.2 施工计划的变更

(1)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运输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运输部调整施工计划、调度所安排实施。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2)施工单位仅变更施工计划日期时,经相关业务部室及运输部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机构)提前2日通知公司调度所及有关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调度所调整施工计划日期。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4)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5)对于停止的施工,公司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审核后,可顺延至下月。

(6)凡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后,报运输部、调度所予以取消。

3.11 施工、维修负责人的规定。

3.11.1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其级别不低于以下规定。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Ⅰ级、Ⅱ级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由分管副职及其以上的段领导担当,Ⅲ级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指定车间干部担当。

3.11.2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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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邻近营业线施工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4.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4.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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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5.1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

上述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必须按规定设臵驻站(台)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5.2有作业车在站内作业时,工务、电务部门(房建部门站台帽)的维修作业不能与作业车运行和作业范围冲突。有作业车开进区间时,车站值班员必须在作业车开出后方可同意工务、电务部门(房建部门站台帽)在站内维修作业。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设臵防护。

5.3 施工、维修作业须相关单位配合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提前2日向配合单位下达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并相互签认。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内容包括配合项目、时间、作业地点、登销记车站、配合人员等。

5.4 各设备管理单位遇天气不良及特殊原因需临时取消维修作业时,应于天窗点前6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5.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五簿”制。“三人”即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包保人、安全质量监督人;“五簿”即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施工日志、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回检记录簿。各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的检查须认真填记《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意见,由施工负责人签认,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并组织落实。

“三人”人员的职责:

(1)施工负责人:对整个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要全面细致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施工进度,按标准严把施工质量,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施工安全包保人: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负责,熟知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施工安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整改。

(3)安全质量监督人: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严把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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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

(2)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内容不符。 (3)施工负责人职级不符时。 (4)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 (5)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 (6)施工安全协议到期未及时续签的。

(7)凡盯岗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达施工现场时。

5.7 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停止后续施工,下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附件7),进行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

(2)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

(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时。

(4)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时。 5.8 公司以外的作业单位在既有线施工,必须认真执行铁道部、公司相关规定,设备管理单位要派出胜任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天窗工作时间仍纳入考核。

6、施工登销记程序

6.1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作业开始前60分钟提交草拟好的施工申请(施工负责人根据下达的次日计划提前拟定),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站长或盯控干部)审核与施工计划内容相符后,于作业开始前40分钟在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附件10)上逐项登记,车站值班员应尽快向列车调度员申请。

在站内进行施工作业时,车站(调度所)须在施工开始前按施工要求腾空作业线路(股道)。

施工作业时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必须在次日施工计划指定的登记站进行盯控作业,并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向所辖区段的列车调度员报到,相邻区间站站长(值班干部)提前60分钟到行车室进行安全监控并组织施工作业(格拉段无人站施工由调度所值班主任盯控)。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配合单位人员提前60分钟到行车室(调度台)签认《施工人员到岗签认表》(附件13),行车室签认的《施工人员到岗签认表》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传真至调度所值班主任(075-92985)及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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