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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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 (三)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及分析评价。 (四)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及分析评价。 (五)工程质量情况及分析评价。

(六)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整改建议。 第四十二条 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市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项目建设。 对违纪、违法人员,由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的项目,市公司将发出整改通知或通报。建设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市公司企发部。市公司可随时进行复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四条 工程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按照批准的文件和有关合同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地勘、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使用、运行维护和档案管理等部门参加。

第四十六条 初步验收时,应按照批复的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相关设备合同和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对各单项工程和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对工程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分析工程财务决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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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并完成初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 第四十七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部门参加,对设备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试运行周期一般为3个月。经试运行,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免费返修、整改。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试运行结束后15天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见附件3)、初步决算,并请求组织竣工验收;市公司直管项目由市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八条 竣工验收时,由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及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竣工报告、财务初步决算和工程档案,讨论通过竣工验收结论,并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详见附件4)。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四十九条 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考核各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旺季业务生产,原则上各单位网点原址装修改造项目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竣工,其它项目应按计划实施,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流程进行管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请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内容或调高建设标准导致投资费用增加,增加金额超过批复概算5%的,由相关责任人另承担超批复费用的10%。

(二)项目经批复后,未经请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调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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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规模、增加面积超过5%的,由相关责任人另承担超规模部分费用的10%。

(三)项目经批复后,未经请示同意,擅自将项目的建设位置进行调整的。

(四)项目经批复后,应按批复的建设工期或国家定额工期进行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凡是因项目未按进度完工影响邮政生产和业务发展的(不可抗力除外)。 (五)项目未按管理流程进行申报和审批的。 第五十一条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作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严禁出现伤亡事故。凡是经媒体报道对邮政有负面影响的,对相关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由市公司企发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凡是有违纪行为的,交由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调动有关建设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把好质量关,控制好项目投资,每年组织优秀建设管理人员和优秀项目的评比,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中对工程计划、财务管理、工程审计等方面的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公司企发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设项目督查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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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3.竣工报告主要内容 4.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内容 附件1

建设项目督查项目和内容

1.项目程序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2.前期工作检查。检查项目立项报批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设计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是否与立项批复相符,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及时;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报建程序。安防设施(工程)建设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建审程序。

3.招标投标及合同检查。检查是否按照国家、集团和市公司的规定组织了相关环节及相应程序的工程招投标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选择市公司招标确定的入围商家、设备规格和指导价格;合同是否合法、严密、规范;是否履行合同。

4.开工条件检查。检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批复,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还要检查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是否完成,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成;建设用地和主要设备材料是否落实;相关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5.施工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人员、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市公司相关规定。

6.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落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