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财库[2011]1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20110124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财库[2011]1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060dfec81c758f5f61f67b9

急件

财库〔2011〕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 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 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 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 洞,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一次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椐。《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 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

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 通知》(财库[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 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2010年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所 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全面清理检查本地区财政专户情况, 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 简、统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采取地方各级财政自查清理与省级 财政对下级财政核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 5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本级财政专户进 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 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

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 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 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 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要明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工作方案和时间 表,请务必于2011年底前将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 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等等。

(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核查阶段〔2011年6月〕。省级财政 部门组织对所属地(市〉、县(区)级、乡(镇)级财政自查清 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 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 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财政专户是否 按要求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暂未转归的是否制定了转归时间

(三)财政部组织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7月〉。财政部组织 对部分省市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 通知。

(四)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8月-12月〉。地方各级财

政部门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 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 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 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 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 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 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 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政国库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 具体牵头、财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周 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 对财政部门内部每个职能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 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 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 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县以上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 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工 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 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省级财政在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 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 章建制,完善制度。

(四)按时上报材料。2011年6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要将

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 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财政专户汇总统计表》(附件省 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3〉、《财政专户 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财政部(国库司、监督检查局》,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 报送电子文档。2012年1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国库 司)报送财政专户管理年度报告时,需要一并报告财政专户归口 管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冯源

电话:010- 68552264 传真:010- 68552226 邮箱:冯源/国库司/MOF@M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