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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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领域里展开竞争。1986年,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第一次金融“大爆炸”, 把国内金融企业推向混业竞争的同时,引入了外国金融机构。这次改革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经济稳步发展;90年代末以混业监管体系为核心的第二次金融“大爆炸”,统一了监管标准,大大提高了金融监管效率。两次金融“大爆炸”使英国彻底废除各项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走向混业经营道路。

英国的金融改革彻底废除了本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促进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发展。[8]随后,英国颁布新的监管法律,设立金融服务监管局,使金融监管权利高度集中,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满足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2.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与英国不同,中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突破分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应根据国情,稳步推进混业经营,加强立法,逐步将金融业监管从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三、我国金融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分业到混业再到分业三个阶段。起初,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分别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下从事各自法定业务范围内允许经营的业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混业经营。[9]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保险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开始从事保险、证券等业务,经营模式倾向于混业经营。

可是这种混业经营给金融业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混乱。伴随着社会上出现的房地产过热和证券过热,银行大量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使商业银行损失惨重,加大了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为避免和防范金融风险以使金融业有一个健康的环境,我国于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中国现阶段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1]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不断加强,以

及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业经营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主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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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第一,金融行业之间的竞日益加剧,分业经营体制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对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分业经营模式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越来越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第二,从国际角度上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世界金融市场的主流。金融全球化导致全球金融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全球各大银行业适应形势变化,不断突破各个业务之间的界限。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 承诺的兑现,国内金融市场不断被开放,外国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将会越来越多。即使这些机构在我国国内遵循分业经营体制,但由于他们国外总部分业经营体制的存在,使得他们会在业务开展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而如果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制度,那么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必将会处于劣势。[10]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并不是仅仅是简单的形式上的转变,而是从结构到内涵各个层面上的全面升华过程。首先,金融结构变化显著,直接融资比重迅速提升。以商业银行为例,新开发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抢走了商业银行的大批客户,使银行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各商业银行必然会努力进行金融创新,摆脱规制的限制,向保险、证券等其他领域发展,从而打破金融分业壁垒。第二,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的疾速发展,金融业国际竞争越来越剧烈,推动了世界金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快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速度。第三,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的飞速创造,使得金融业各行业分界日益模糊。尤其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下,我国各金融机构不断通过金融市场创新来摆脱金融管制所带来的束缚,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了金融业各行业相交叉发展;第四,我国监管理念发生了变化,人人崇尚金融自由化。尤其以金融自由化的“金融压制”理论,主张彻底放开对金融机构太过于严格的管制,从而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效率,促进经济发展。金融自由化思想的不断深化,金融业务范围限制不断被放松。[10]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金融行业正式对外开放,以这样的时代为背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似乎是大势所趋。但是,经调查研究后发现,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还处在发展的初步阶段,距离真正的混业经营还要走很长的路。以商业银行为例,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由传统存贷款业务转向全能银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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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是当今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银行业将直面更激烈的全球性竞争,若我们仍然固守分业经营的制度,一定会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积极应对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我国金融业一定要在未来混业经营的趋势上摸索出属于自己的经营道路。[11]

四、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建议

个人认为我国金融企业也要主动适应混业经营这种趋势。面对混业经营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包括稳步推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完善监管法规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选择适当的混业经营模式,不断加强公司治理。

1.借鉴国外经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在当时起到了阻隔金融风险、防止垄断的作用,而我国分业经营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强经济,保证金融发展的平稳性起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金融业市场创新的不断发展,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作为世界上少有的几个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我国的现有的分业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加入WTO之后,我国在各个方面逐步放松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包括业务领域、客户范围、服务地区等。这些拥有着丰富混业经营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将凭借其丰厚的资本优势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业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伤害。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分割开来,限制了各子行业的交叉业务的顺利展开,阻碍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配置,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而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或拓展经营区域来降低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并通过扩大业务领域、增加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达到范围经济效应。此外,金融控股公司还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制度,帮助降低行业的系统风险,减轻金融监管部门的压力。

因此,无论是从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竞争,还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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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金融制度完善,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整体平稳安全发展,都有必要推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学习国外金融业先进经验,从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开始,逐步放开混业经营,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7]

2.立足我国国情, 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如何,从分业体制到混业体制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世界多数国家的混业经营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美国的经营模式变更经历了五十多年。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行业的监管水平,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自我约束,以及整个社会的认知程度,都与实行完全混业存在相当一段距离。

我国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投入不够充足,证券、银行、保险业之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机制,金融业各子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流畅,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并未健全完善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完全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部分公司因经营不善、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而倒闭。

因此,推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应该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在充分探索混业经营的模式和规律的前提下,选取社会经济充分发达、金融业发展较为健全的地区进行试点,选取资源配置合理、各级部门监管到位、内部控制与约束机制健全的金融机构,逐渐金融控股公司并重点监控。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从领头羊到整个金融行业,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发展,金融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可控的从分业经营过度到混业经营模式。 3.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倒”

改进“大而不倒”机构的风险管理。大型机构是否能够平稳快速的发展,取决于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如果管理得当,就可以既获得业务范围扩张的规模效应,又可以防止倒闭的风险。因此,大型机构的规模扩张应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大规模扩张给企业管理所带来的挑战。

加强对“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对于“大而不倒”的机构,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其持续性的监管。一方面是在资本控制、安全性等方面,对“大而不倒”的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增强对大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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