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岩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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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岩生态旅游景区

水上乐园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明确岗位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两个水区。安全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水区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凡是营业期间,项目主管必须每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工作日例会。 第二章 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条 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县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安全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第三条 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条 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第五条 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应及时组织抢救,同时上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安全监督制度

第一条 项目主管对整个园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开展园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条 营业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和警戒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区域负责人逐层负责制,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绥阳县富泽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水上乐园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