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最新版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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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交付后,本合同因买受人原因解除、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买受人在向出卖人返还房屋时,应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房屋内固定的装饰装修设备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该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至买受人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之日止。该使用费自出卖人应返还给买受人的房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15日内补足。

4、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解除的,双方签署的车位转让、使用、租赁及附增协议等一并解除,若车位已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应自解除合同日将车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基于购买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而从出卖人处无偿或有偿取得的车位或其他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空间或设施等,也应相应的无条件的返还出卖人。

十六、【格式条款提示说明和确认】

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作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上签字、捺手印,即视为买受人已经充分了解了合同内容,出卖人已经尽到了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为此,双方一致同意所签合同文件对双方均不产生格式合同的法律后果。

十七、【本协议说明】

1、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就购买商品房签订提交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