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宗1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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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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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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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姓名: 麻浩 性别 :男 年龄:30 民族 :汉族 籍贯:湖北 职业:个体工商户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北京路97-1号 法定代理人:谢菲

因 李刚 诉 麻浩、杨桃关于确认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合同无效民事纠纷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根据武汉市

2000年《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网吧,应到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和到市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凭审核证明和安全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接入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应与网吧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网吧的名称、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及代理协议等材料报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营业场所或停业、歇业的,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可知网吧安全合格证属不可买卖交易的证件。所以李刚与我所进行的无效交易行为属于无效合同的一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第五项的规定可以证明我方当事与原告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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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我是在不知到该证件是否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和李刚进行了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有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虽然我经营网吧多年但网吧合格证的年审等其他工作

一般是手下的伙计阿紫做的,所以我并不是十分了解。所以我是在不知到该证件是否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和李刚进行了交易。所以我是基于善良的意思与原告进行的交易。

第二,合同是个双方行为,我与李刚的无效交易行为是在双方

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李刚在订立合同之前并没有充分的进行准备活动,并未弄清楚该证件是或否可以交易,只是草草的与我进行价格的洽谈。我认为李刚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的绝对不负责任,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于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我在与李刚进行交易的后续还积极的主张进行网吧合

格证的年审,说明我是抱着对李刚负责的心态在面对他们之间存续的无效合同关系。但原告却对我通过各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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