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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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401预计负债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

2. 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确认预计负债时,按照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转回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2501长期借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2.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 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但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确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及其金额。

4.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

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502长期应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各项长期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2. 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 支付长期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601受托代理负债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2. 本科目应当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或者指定的应转交的组织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受托代理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 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101非限定性净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学校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2. “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下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1) “非限定性净资产——办学出资”核算学校获得的办学出资,本科目可以根据资金的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2) “非限定性净资产——专用资金”核算学校依法提取的发展基金、以及由学校理事会批准并提取的风险保证金等专用资金,本科目应当按专用资金的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 “非限定性净资产——分配后结余”核算学校历年积存的结余。 3. 非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学校获得办学出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办学出资”明细科目;

(2) 学校计提各类专用资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提取发展基金、提取风险保证金等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专用资金”的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等明细科目。

(3) 学校非限定性收支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提取各类专用资金(及出资人回报)后仍有余额时,将分配后的结余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结余分配——分配后结余”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分配后结余”科目。

(4) 学校非限定性收支形成的年度净亏损时,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分配后结余”,贷记“本年结余”非限定性明细科目。

4. 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5.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2限定性净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学校的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本办法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学校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本办法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学校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学校的决策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学校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属于本办法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2. “限定性净资产”项目下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1) “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核算学校限定性政府补助的结余; (2) “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核算学校限定性捐赠的结余。 3. 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期末,当期政府补助的限定性收支和捐赠的限定性收支分别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如限定性收支为净收益,借记本年结余限定性结余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或(和)“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如限定性收支为净亏损,借记“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或(和)“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贷记本年结余限定性结余明细科目。

(2) 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3103 本年结余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业务活动实现的净收益(或发生的净亏损)。 2. “本年结余”项目下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