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门紫园项目123地块电梯轿厢装修施工及电梯空调采购安装合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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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发包人有其他要求的,作为合同附件。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13.1.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制度。对不服从发包人和总包方管理的严重违章现象,发包人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13.1.4承包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所有责任和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施工过程中发生扰民,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指导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

13.1.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凡承包人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人民币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

13.1.6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其它违法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

13.1.7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等指标满足项目当地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含行政执法部门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手续不全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含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由发包人承担。

13.1.8 不得发生伤亡事故,如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30万元。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因此给发包人、第三方及其自身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2保险

13.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财产办理保险,缴纳保险费用。

13.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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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导致不能或不能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补足;若累及发包人,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未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材料的选用和供应

14.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质量标准,材料和设备(根据规范要求必须送检的)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绝对不可以擅自降低质量标准。

14.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在合同中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发包人要求。

14.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进场之前按合同约定品牌须向发包人递交材料设备样品报发包人认可,认可后由发包人对样品封样,作为材料设备进场查验的实物标准;未在合同中约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材料设备在进场前,承包人亦必须递交样品经发包人认可。一经认可后的材料品牌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承包人须申报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承包人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递交材料样品时间为材料进场日期前七日,递交的材料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4 承包人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14.5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同时递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按规范规定需经复试检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试检验、出具材料复试检测报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试检验合格并由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产生异议,发包人可提出要求进行材料复测复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材料的复试检测,并出具复试检测报告。如复试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符合承包人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则发包人承担此复试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复试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不符合承包人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则承包人承担此复试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材料退换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发包人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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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投入使用,承包人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到场后复试检验所需时间,不论检验合格与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14.6 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对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好订货准备,以防用时无货。若市场无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替换的材料(含厂家、品牌),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施工时引起的无货及延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7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五条 质量与检验

15.1 本工程以本合同约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省、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5.2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抽查。

15.3 发包人代表或其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和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检验,承包人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检验工作不应影响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

15.4 工程达到隐蔽验收条件的部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返工后重新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按照书面通知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的,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若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并做相应记录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顺延;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未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而自行隐蔽,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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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由总承包单位、其他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的验收交接,并办理书面验收交接单;如经过验收,总承包单位施工的部分项目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提交书面资料,由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其整改,整改后由承包人再次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交接单。承包人签署验收交接单后,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对其签署验收交接单验收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有现场保护的负责,如承包人验收交接后或竣工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返修重做责任,对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6 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换用的,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5.7 所有隐蔽验收和中间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完相关手续并进行资料存档。

15.8 每项装饰施工前都要先做样板,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对应部位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9 已施工部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认为可降低标准使用的,按需整改部分工程造价的50%结算,若不能使用的应进行拆除,拆除部分的已施工的工程施工费不予支付,并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6.1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由承包人按国家规范要求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递交肆套完整竣工资料或按发包人要求向总承包单位递交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如承包人把相关资料交予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代为汇总整理和装订,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完整,如造成整体工程验收时间拖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 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监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再次报验,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16.3 根据要求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验收为初验,初验合格后,承包人组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合格证书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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