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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五、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第八条 助理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二、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

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三、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五、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土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第九条 政工师

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二、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三、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五、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形象。 六、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七、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并取得合格成绩。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八、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

力,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九、参照浙人职[1997]210号文件的规定,对乡镇企业政工专业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十、除上述条件外,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奖励或表彰。 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 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