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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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01897 研究和试验发展 133642 专业技术服务业 9768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30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760 水利管理业 82629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1864 公共设施管理业 5874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345 居民服务业 58222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73595 其他服务业 50786 教育 9066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727 卫生 95996 社会工作 806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7 新闻和出版业 94711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104320 文化艺术业 79093 体育 68448 娱乐业 604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010 中国共产党机关 107054 国家机构 99814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122855 社会保障 85955

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108279

201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项目 1.医疗费 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 2.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受害人不满60周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20年 5.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75周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5年 6.残疾辅助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4.护理费

器具费 7.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死亡人不满60周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 死亡人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被抚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营养费 13.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14.车辆停运损失费 15.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的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情节等+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过错及程度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天) 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事故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8.死亡赔偿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综上,根据该司法解释,无论你的事故发生在什么时候,只要你的案件尚未一审判决,自2017年3月14日,均可申请变更原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