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电站二次设备运行环境温度的规定苏电生(2006)1408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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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生[2006]1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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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电站二次设备运行环境温度的规定

各供电公司、省电力设计院:

变电站二次设备运行时对环境温度有一定要求,一般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的极限运行温度为-10~+50℃,正常运行温度为0~40℃,最佳运行温度为20~25℃。温度长期过高或过低,对二次设备运行寿命及健康状况有较大影响。因此,为保障变电站二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综合考虑经济节能的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1、变电站保护及自动化等二次设备运行的室内环境温度应常年保持在5~30℃之间,无法自然保持该温度的继电保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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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及安装了二次设备的开关室等场所,应安装空调设备。

2、二次设备运行场所的空调,环境温度达到30℃时开启制冷,制冷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7℃;环境温度低于5℃时开启制热,制热后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0℃。

3、无人值班变电站二次设备运行场所的空调宜具有远方控制的功能。

4、人员工作或休息环境与二次设备运行场所混杂的,夏天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5、蓄电池组屏后放置在二次设备室的,运行环境与二次设备一致;单独放置在蓄电池室的,环境温度达到30℃时开启制冷,制冷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环境温度低于6℃时开启制热,制热后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0℃。蓄电池室空调设备的选用要注意结合蓄电池型号和运行状况,产气量大的在安装、选用空调设备时要符合防爆要求。

6、通信设备放置在二次设备室的,运行环境与二次设备一致;单独放置在通信设备室的,按通信设备运行有关规定执行。

7、梅雨季节,二次设备运行场所湿度过大时,应开启空调进行除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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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电站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变电站 二次设备 环境温度 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6年9月29日印发

印数: 80 份

打字:张 莹

校对: 董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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