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公民思想的开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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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提出了维新变法的主张,所以也称为维新派。

(一)康有为的国家观

康有为(1858-1927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维新变法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的国家观主要体现在他的君主立宪思想和国家主权思想上。综观康有为的一生,君主立宪思想始终占据其政治思想的主导地位。

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是在批判君主专制政体的基础上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的产物。康有为首先论述了立宪政体改良的必要性。他指出,近代西方对中国的冲击是史无前例的,加剧了传统政治体制的衰败,清王朝的外部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夫泰西诸国之相逼,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也。曩代四夷之交侵,以强兵相陵而已,未有治法文学之事也;今泰西诸国以治法相竞,以治学相上,此诚从古诸夷之所无也。”①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已经无法有效抵御西方的冲击。君主专制体制以君主意志为国家意志,以君主一己私利为国家利益,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对国家事务无权过问,严重妨碍了民众爱国热情的发挥;在面临外来侵略的情况下,更不利于有效组织起民众的力量反抗侵略。“方今当数千年之变局,环数十国之觊觎,既古史所未闻,亦非旧法所能治”②,变法维新是时代的要求,是应对西方侵略的必然举措。“向西方学习”是维新变法的基本思路。作为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杰出代表,康有为认为变法维新必然要求举国上下向西方学习,包括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而学习借鉴西方政治制度特别是议会制度,实行君主立宪,有利于客服君主专制政体的固有弊端,因此君主立宪成为他所倡导的维新变法运动的基本目标。

为了减少维新变法的阻力,康有为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基础上,努力从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中汲取变法维新的力量。康有为变法维新的理论集中体现在《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中。《新学伪经考》刊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书中,康有为把自东汉以来一直被奉为经典的“古文经”都斥为“伪经”,认为是刘歆为帮助王莽篡汉而伪造的,它与孔子无关,只是新莽一朝之学,故称“新学”。虽然《新学伪经考》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它却动摇了人们对封建传统观念的迷信,打击了顽固派“恪守祖训”、泥守古法的教条,起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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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著:《康有为全集》第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69页。 康有为著:《康有为全集》第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放思想的作用,并为变法制造了理论依据。也正因为如此,该书遭到了封建顽固派的激烈攻击,《新学伪经考》曾两次遭到清廷的查禁。《孔子改制考》写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刊印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书中,康有为把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和中国儒家的“三世”说附会在一起,认为社会历史是沿着“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顺序逐渐前进的。“尧、舜为民主,为太平世,为人道之至,儒者举以为极者也。??孔子拨乱升平,托文王以行君主之仁政,尤注意太平,托尧、舜以行民主之太平”①。他认为时下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统治的中国社会是“据乱世”,而要达到所谓的“太平世”,即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社会,就必须先对“据乱世”进行改革,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升平世”。

康有为主张在中国只能实行君主立宪,并围绕这一政治目标积极著书立说,上书言事,设计出中国式的君主立宪方案。康有为认为适用于近代世界的政体应该是立宪政体,近代政治应是宪政。他十分推崇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政体,主张以日为师,对传统的君主专制政体进行日本式的宪政改造。近代的日本曾经面临了与中国同样严竣的问题,即同样遭受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同样面临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的民族危机。但是,日本通过“明治维新”,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在短短的十几年内,由一个传统国家变为一个强大的近代国家可见,在维新派眼里,西方的器物文明不足以使国家强大,其政治制度才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日本通过采用西方的政治制度使国家走上富强之路,那么我们中国为什么不仿效日本的做法实行君主立宪以使中国摆脱当前亡国灭种的危险处境呢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谈到那个时候中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时所说:“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那时的外国只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进步的,它们成功地建设了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日本人向西方学习有成效,中国人也想向日本人学。”

由于君主立宪方案的核心是建立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制度,所以他深信议院在立宪制度中极为重要。康有为认识到传统君主专制制度弊端的最基本表现是君主与臣民之间等级森严、尊卑有别,相互隔绝。而议院乃是君民之间交流联系的通道,“上德易宣,下情易达,商贾易通,情伪易悉,无有阂塞之患、辱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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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著:《康有为全集》第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32-333页。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7页。

此亦为政之先务也”①。他认为学习、借鉴西方议院制度,有利于克服传统君主专制政体的固有弊端,是促进国家富强的有效途径。康有为提出效法日本实行代议制,实行宪政的第一要务是开国会,国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交由行政部门实施。国会是一国公民得以参与政治、保障自身权利的最重要机构,如果宪政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为第一要务,那么国会是执行这项政治功能的最突出、最显著的政治机构。康有为先后数次向光绪皇帝上书,提出开国会、定宪法的主张。当时的清政府没有一个机构来筹备具体的维新变法事宜,为了弥补这个漏洞,康有为主张设立制度局。这并不是真正的立法机构或议会,而是一个新的政府机关,康有为希望藉此超越现行政府的干涉,而推行其革新计划。制度局由十二个部门组成,分别掌管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与海军等有关事务。可以说制度局是维新变法运动中的一个过渡性机构,是为开国会进行的必要政治准备,制度局的设立是康有为企图为君主立宪方案的最终实现找到一种渐进的过渡的变法举措。

主权问题是国家理论中的重点。近代西方国家主权理论的奠基人布丹把主权定义为一种绝对的、永恒的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布丹对主权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立法权、宣战和媾和权、任免官吏权、赦免权、铸币权、课税权等。布丹还论述了主权的永恒性、绝对性和无限性。格劳秀斯主张主权的共同体是国家,共同体指的是整体的人民,就其实质而言,主权的国内行为乃是国家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的体现,主权的对外行为则是国家作为独立的政治共同体的排它性的体现,因此主权同时具有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这两种基本属性。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康有为在其著作《大同书》中指出:“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自天帝外,其上无有法律制之也。各国私益,非公法所可抑,非虚义所能动也。”②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康有为已经认识到了主权的对内最高性和主权共同体的整体性。在主权的对外独立性上,康有为表达出了实现国家主权独立的渴望。他认为近代中国政治的种种危机,皆因外力的压迫,故于世界民族之林中,求取中华民族的自决之权是第一要务。

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康有为接受了西方的宪政思想,并以中国古代的变法观念为其维新变法张目,勇于宪政理论中国化的尝试,其宪政理论具有开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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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著:《康有为全集》第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页。 康有为著:《大同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可以说,康有为掀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其宪政思想又对清末立宪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梁启超的国家观

梁启超(1873-1929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近代维新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的国家观思想以其新民学说为核心内容,主张在改造国民性、培育新民的基础上建立主权在民的新型国家。

“新民”是儒家经典《大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大学》开篇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之《大学章句》中说:“程子曰:‘亲,当作新。’”故“亲民”即“新民”。《大学》的根本宗旨是明完美、高尚的德性,使人民受到感化,成为在道德上达到完美无缺的新民。梁启超借用“新民”这一概念来表达自己改造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建立新型国家制度的政治抱负,是基于他对传统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弊端的深刻认识。他曾指出:“夫中国群治不进,由人民不顾公益使然也;人民不顾公益,由自居于奴隶盗贼使然也;其居于奴隶盗贼,由霸者私天下为一姓之产而奴隶盗贼吾民使然也”;“必取数千年横暴混浊之政体,破碎而童粉之,使数千万如虎如狼如蝗如蛹如蛆之官吏,失其社鼠城狐之凭借,然后能涤荡肠胃,以上于进步之途也”①。可见,梁启超认识到了专制政体是中国国民性扭曲的病因所在,认为政治解放是改造国民性的首要前提,只有推翻君主政体,才可重塑中国国民性。

梁启超深刻地体会到近代国家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民与国民之间的竞争。国家与国民密不可分,欲建立新型国家必先新民,由此将其新民学说与国家观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与西方各国的比较中,梁启超得出结论:一个民族的优劣,一个国家的强弱,起决定作用的是其国民素质的高低。新民之所以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就是为了使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人口虽多,但国民素质低下。梁启超对国民素质进行了概括和总结,认为国人有四大缺点和六大劣根性。四大缺点是爱国心薄弱、独立性柔脆、公共心缺乏、自治力欠阙,六大劣根性是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无动。国民的品格低劣,文化知识水平贫乏,体弱多病,身体素质羸弱。尤其是品格低劣造成了普遍奴性,而普遍奴性的养成,使得国人日渐麻木,很少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处境,更很少去改变这种处境。这些

梁启超著:《新民说·论进步》,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