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公民思想的开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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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了自身独立性的国家,是无法维护本国利益的。这种情况使资产阶级革命派思想家们痛感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凡立于竞争世界之民族而欲自存者,则当以建民族的国家为独一无二义”①,他们希望在中国实现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这种民族国家、国民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思想,是当时中国最激进的近代国家思想。

(一)孙中山的国家观

孙中山(1866-1925年)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的国家学说以三民主义学说为基础,以宪政民主为基本理论框架。在晚清资产阶级思想家当中,孙中山的国家学说可以说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

1、民族国家学说

民族是组成现代国家的基础。列宁曾深刻指出:“在全世界,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②在近代欧洲和整个文明世界,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则为创造这样的条件提供了一个自然基础。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就同民族运动相互融合,汇成了创建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历史洪流。

孙中山的民族国家学说最初以“驱除挞虏,恢复中华”为主要纲领,在宣传中比较突出反对满族统治、恢复汉室正统的狭隘民族主义色彩;但从根本上来说,孙中山和革命派当时主要是从平等、共和、特别是救亡的反帝反封建要求去“反满”的,其根本要义仍在于建立近代民族国家。他们一再申言:“满洲民族,许为同等之国民”,“决无寻仇之理”;“满洲政府腐败,我辈所以革命,即令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其人党。革命党宗旨不专在排满,当与废除专制创造共和并行不悖”。孙中山强调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国家的独立,而在国内,包括满族在内的各民族应一律平等,使中国成为现代文明国家。孙中山认为:“今世界文明进化,尚在竞争时代,而非大同时代”,“人人须以爱国保种为前提”。“人为刀姐,我为鱼肉”,“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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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485页。 《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0页。 ③

张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55页。

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主义精神求救国”①。他还多次批判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世界主义,认为列强主张的世界主义是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幌子。因此,作为饱受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必须首先恢复国家独立,确立与西方强国平等的国际地位,而不是盲目地空谈世界主义。在孙中山看来,民族主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孙中山以国家独立与民族平等作为民族主义的理想,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旨在建立强大的民族国家。

2、建设民主国家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中心思想,民权主义的中心内容就是建立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人民主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精髓,是法治在历史和逻辑上的起点,也是法治的核心和基础。早在 1894 年兴中会成立时,孙中山就将“创立合众政府”写入秘密誓词中。在《同盟会宣言》中,“建立民国”是四大纲领之一。孙中山认为“专制国之政治在于上,共和国之政治在于民”。在君主专制下“君主为主体,人民皆其奴隶”,在共和政体下“人民为主体,政府为之公仆,无贵族、平民之阶级,无主国、落属之制度”;在专制政体下“少数人理一国之政事”,在共和政体下“国民均有维持国政之义务”。简言之,共和政体与专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主权的归属上,“专制政体之主权,为君主一人所私有,共和政体之主权为全体国民所有”。②近代化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而社会动员、包括群众的政治和经济的参与,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才能广泛、自觉和高效。因此,民主化被看成是政治近代化的中心内容。世界近代历史进程中所建立的民族国家通常被称为“国民国家”,包括建立近代“国家”和形成近代“国民”两个方面。前者的内涵是“民族”,主要是指实现和维护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屹立于国际之林;后者的蕴义是“民主”,主要是指实行改革,建立起符合近代社会发展运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养成人民的近代文明和创造力,以支持和监督国家。这实际上是民族民主革命的双重使命,也是政治近代化的历史课题。孙中山所要建立的国家是效仿美国、法国等共和制国家,建立起间于二者的共和体制。他自创立兴中会后,就坚持走共和的道路,一再表示“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③。为了革命后的中国能长治久安,他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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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36页。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1页。 ③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3页。

命主义和共和主义结合起来,坚持认为“学习外国改革政治”应该“取法乎上”,“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应在“中国造起一个二十世纪头等的共和国”①。 3、法治与分权

孙中山把法治看作是奠定新型国家体制的根本。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流亡海外时,就十分注意研究各国的宪法和法律。他特别强调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真正的、名符其实的法治,才能实现共和制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是解决中国政治混乱、民不聊生局面的根本途径。宪法是现代国家的标志,也是现代法治的标志之一。“五权宪法”理论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孙中山参考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为代表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理论,考察了欧美实行中的一些流弊,分析了中国古代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效用,从而创立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权分立”的学说,此即“五权宪法”理论。五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该五个权不能集中于国家的某个机关或某个人,而应当由宪法合理地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执掌。五权分立的实质是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工,分掌五权的各个部门并非互不相干的,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孙中山对“五权宪法”非常重视,常常把它与三民主义并提,把二者看成是建国方略。

孙中山为了发挥“主权在民”的精神,又吸取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提出了“直接民权”的理论,主张使国民拥有选举、复决、创制和罢免这四种主要权利,统称为“四大民权”。孙中山认为:人民有了以上的四大民权,就能直接去管理国事、管理政治、管理政府,使人民真正成为政府的原动力,使政府的工作随时受人民指挥。只有人民掌握和实行了管理官吏和法律的四大权利之后才算是充分的民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才算是真正的“全民政治”和人民主权国家。 4、培养现代国民

考虑到革命成功后消除所遗留的旧有的“政治之害”和“风俗之害”异常艰巨,为了“以次扫除积弊”,孙中山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循序渐进的建国方略,即依次通过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时期,最终成立宪政国家,采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体制。孙中山认为,训政时期的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0-282页。

根本任务在于以《约法》之治,实行地方自治,完成地方改革大政,民选地方议员和地方行政官员,期以六年为限,训政所要达到的目的,即通过国民总揽地方事宜,养成共和国民应具备的资格,培育国民的主人翁精神。孙中山指出:“共和国为人民之国,非一二政治家之国”,“欲使中国为世界最强之国、最富之国、又政治最良之国”,“当合全国人民为之,乃可达到”,“非此不足与世界相角胜”

。建设民国的“基础不必外求,当求诸全国国民之心中。国民而身受民权之庇

护,识其为无上光荣,则自必出死力以卫民权”②。孙中山强调“共和政体,以教育为根基”,“教育普及则知识自然平等”,“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提倡有秩序之民气,维持社会之良惯,以养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享国民权利,尽国民义务??扫除做愚民百姓的故态”,“使世界公认我国国民为世界第一等国民”③。孙中山强调地方自治是民国的基础,地方自治应以县为单位,在革命政府的引导下以民众自治取代政府治理,以养成人民的参政习惯,然后颁布宪法,以发扬民治精神。孙中山认为民国建立后,对现代国民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5、振兴民族工商业

振兴民族工业是孙中山民生思想的具体体现。民生思想的主要内涵总体在经济意义上,在于求富。求富的首要内容是振兴实业,使中国工业化。孙中山清醒地看到近代中国与西方的工业发展差距,深刻认识到革命活动虽然是政治运动,但其归根到底还是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孙中山认为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是导致中国近代贫穷落后的重要因素,非但不符合时代潮流,而且间接使得工业革命无法在中国实现。民国成立后,应该彻底摒弃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将中国内地全部开放,并注意保护关税自主权以保障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孙中山强调,要想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必须大力发展工商业,力争使中国从传统的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工业国家。孙中山认为国人应该积极投身到世界各国通商的潮流中,实行开放门户政策以振兴工商业。孙中山重视民生问题,提出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铁路国有,教育普及的四大民生主义纲领。他极有预见性地指出,“在一个国家之内,只少数人有钱是假富,要多数人有钱才是真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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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5页。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4页。 ③

孙中山著:《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