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专业建设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特色专业建设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3429ed7b14e852458fb5791

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省教育厅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已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予以追回。

(五)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同意可延长建设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经验收未通过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验收费用自理,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者,不得使用省特色专业称号,省财政资助经费予以追问。

(六)经费使用。省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师资培训费、差旅费;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学术交流费、出版费;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所需费用等。

八、明确联系人

各校请明确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表4)报我厅高教处。

厅高教处联系人:刘大军、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E-mail:liudajun1111@126.com ;daiqz@gdhed.edu.cn 。

附表:

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3.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联系人信息表

9

附表1: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学校名称:(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 业 名 称 学制 专业代码 所在院系

10

附表2:

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任 务 书

学 校 名 称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填 报 日 期

学 校 归 属 部委院校□ 省属院校□ 地方院校□

民办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二○一○年五月

11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本人自愿牵头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认可所填写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以下简称为《任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任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申请如获准立项,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接受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以及本人所在单位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声誉和公信力,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3.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财务规章制度。 4.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研究过程引起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相应的项目承担人员承担。

5.项目立项未获得资助或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项目并按申报预期完成研究建设任务。

6.同意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有权基于公益需要公布、使用、宣传《任务书》内容及相关成果。

项目主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