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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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单位委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代 理 协 议

甲方: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

单位委托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协议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员工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申请要求,为乙方提供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服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现行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

四、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内容

1、负责保管乙方存入的员工人事档案。

2、负责办理乙方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调入、调出手续。 3、为乙方代理人员办理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调整、接转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项证明等。

4、负责乙方代理人员的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 5、按规定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乙方代理人员做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属委托甲方人事代理单位,不允许以甲方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收费标准及时缴纳档案管理费。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代理人员数据信息,协助甲方及时收集归档材料,以便甲方整理归档。

4、乙方代理人员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流动时,因档案材料不完备产生的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办理。

5、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时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乙方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需甲方提供档案及相关证明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以免延误办理退休手续。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