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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湘政函[2011]25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4 【实施日期】2011.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湘政函〔2011〕250号)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政府同意你们制定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请会同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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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

方案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实施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共建共享,对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是长株潭城市群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条件。进一步突破行政区划约束,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7]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群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不断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机制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精简科学的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共建共享利益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价费机制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 (二)改革原则。

一是服务发展原则。以有利于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体系从基本适应转向适度超前,从数量扩张转向量与质并重,从为经济发展配套服务 2 / 5

转向引导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为目标,推进改革。

二是资源节约原则。以有利于减少对水土等自然资源占用、有利于建设过程成本费用控制和有利于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成本降低为目标,推进改革。

三是环境友好原则。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支撑作用,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效应、有利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群为目标,推进改革。

四是城乡统筹原则。以有利于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网络化的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有利于城乡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在“点、线、面”上有机结合为目标,推进改革。

五是先行先试原则。以充分发挥各市、各职能部门作用为工作手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五大改革。

以实现共建共享为目标,以推进“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为重点,针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环节中具有全局性、紧迫性、突出性的体制机制矛盾,重点推进规划体制、管理体制、共建共享机制、融资机制和价费机制等五大改革。 1、规划体制改革。

按照统一、分级、协调、高效原则,在不削弱现有三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规划职能的前提下,理顺各级各类基础设施规划部门之间、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之间,以及规划编制、审核、修正和实施过程各环节、各方面的管理关系,形成统一协调、分级有序、保障有力的规划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对于重大框架性、统领性规划,实行统一管理体制,对于具体性、个体性较强的规划,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3 / 5

按照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建立健全规划运行机制。建立规划协商编制机

制,对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编制进行协商编制;建立规划联合审核机制,对各类基础设施规划进行联合审核;建立规划执行监管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能依法执行规划的,提请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执行部门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其权责、反馈渠道和方式;建立规划修编制度,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的,修编部门应充分论证修改调整理由,在按规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对长株潭城市群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的地位、性质、体系、内容、功能、时间、编制程序、编制主体、审批、颁布、实施、评估、调整以及各规划之间的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类共建共享规划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要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政企、政资、政事、事企、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革不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政府角色由基础设施的直接提供者转向促进者。确需政府投资提供的公益项目与服务,以政府有偿委托为主进行市场化运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同一管理对象的同一事项交由一个部门管理,同一性质的不同事项交由一个机构协调处理”为原则,科学规范基础设施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理顺分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机构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分类改造基础设施公用企业,建立富有活力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原则,改革公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除非营利的公益性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体制外,对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和赢利性质分别改革为政府部门、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或予以撤销。 4 / 5